很多人喜欢烟花的华丽,
刹芳华
每逢节日或庆祝活动
我们也经常用放烟花的方式
来表达我们的喜悦。
但是近年来,随着部分地区PM2.5大幅超标
很多烟花放鞭炮的事件频发
禁止、限制烟花爆竹
已成为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共识。
今天
我们想说的是
关于烟花爆竹的点燃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代替市政府起草了《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行政手续规定》的要求,此处“通告”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于1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rzzzjiza@126.com )提出意见,或在“日照市公安局”微信号本公告中留言。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实施禁止烟花爆竹的措施
第一条
我市城市建设区从除夕6点至正月初22点及元宵节18点至22点禁止在指定场所发射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爆竹)。
这个通告所说的城市建设区是指日照主都市部的北到山海路,西到青的铁路,南到上海路,东到黄海域,岚山都市部的北到坪岚铁路,西到沈海高速,南到刺绣针河,东到黄海域。
▲主要城市:边界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
岚山市区:境界是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刺绣针川,东至黄海
莒县、五莲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禁止或限制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第二条
在城市建设区容许点火时间内,严格控制点火的种类和数量,禁止烟花等烈性烟花爆竹制品的点火。
烟花爆竹点燃点的设置应符合安全优先与便利并存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酒店应在各自的管理与服务区域内设置、事先公布。
第三条
在下列地方,随时放烟花爆竹是被禁止的
(一)距离公园、风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200米以内
(二)距文物保护机构200米以内;
(三)离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中心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道路等桥隧的部位
(五)民间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户等部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施工的区域
(六)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爆炸物的生产、经营、离储藏机构200米以内输变电、燃气、燃料设施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七)机构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
(八)在百货公司、贸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以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其他区域起火。
第四条
在重污染气象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放烟花爆竹。
第5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禁烟爆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监督检查管辖区内禁烟爆竹工作情况的居(村)民委、房地产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有关组织、机构进行禁烟爆竹的宣传引导,立即发现禁烟爆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放烟火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道、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等露天公共场所烟花爆竹爆炸状况的监督检查。 宣传、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商务、住房建设、教育、文旅、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排污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制止、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违反本通告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职能管理部门和拦截人员实施抵制、胁迫、胁迫等情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责监督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鼓励文明节,倡导市民的风俗习惯,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行节日,开业节,庆祝结婚等活动。 机关事务所、国有企业都不能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公务员应当带头遵守本公告。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日照市人民政府
对于尊重传统、环保的安全性,我们欢迎对市内烟花爆竹的发射管理有什么好的看法,也欢迎在评论中发表意见。
信息来源于市公安局的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