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不是北京吗_ 北京通州一楼房窗户坠落砸坏汽车,房主赔偿车主近万元

新京报信(记者刘洋)北京市通州法院今天( 10月21日)报告了高空事件。 据通州法院报道,张先生的车在从车旁边的大楼掉下来的窗户上被毁坏,车被毁坏的主要是车不是住宅区,拒绝赔偿。 经调停,房主同意赔偿老张的全部修理费9000多元。

汽车据妇女说,事件发生后,她第一次找到了有关人员。 但是,经过交流,对方拒绝赔偿。 她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赔偿车辆修理费和交通费一万多元。

收到张先生的起诉材料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 调解员说,调查卷宗后,本案事实清楚,张先生各证据充分,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 但在调停过程中,房主刘先生以张先生的车辆不是住宅区内的车辆为理由,拒绝赔偿所有修理费,更不承认交通费。

调停员给老张看了车辆修理项目的清单、修理费用的收据,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小刘进行了说明。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放置物、悬吊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这件事上,刘先生作为房子的所有者,那个房子的窗户坠落,张先生的车辆损坏了。 刘先生无法证明没有错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人的调解,小张放弃了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小刘同意小张的全部修理费赔偿9000元以上,法院发行了《民事调解书》。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馨校对何燕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