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小心了!
如果你是新能源的主人
可以得到补助金!
具体怎么享受呢
和一个小编辑一起看
最近,泰州市财政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发布了《2018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泰州市范围内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监督管理。
新能源汽车是指编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程序)和燃料电池汽车。
去年6月30日,泰州市车管所正式启动了新能源专用的“小绿色品牌”,泰州入户的新能源车都使用专用牌照,体现了新能源车绿色环境保护的特点。
补助金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申报期: 2018年申报地方补助金资金,申报期限为从当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
地方财政资金补助金的对象是泰州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机构。
个人消费者仅限购买新能源轿车。 以财政资金购买的上述新能源汽车和购买后的闲置车辆不享受这种补助金。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省认定的运营资格。
补助金的标准
车辆购买不同注册期,享受不同补贴标准: 2018年6月1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按照2017年补贴方案和产品技术要求执行,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金额的28% (燃料电池汽车为50% )。 新能源卡车和专用车是一万元/台定额补贴。
2018年6月12日以后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按照2018年补助金方案和产品技术要求执行,补助金基准为中央财政自行车补助金额的40% (燃料电池汽车为50% )。 新能源卡车和专用车是一万元/台定额补贴。
车辆按照相关技术指标估算的申请补助金金额未达到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按照省财政标准给予补助。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以充电桩充电电力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 个别充电站或充电桩群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
补助金的方式
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组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支付给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
个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轿车、燃料电池轿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支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的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减去财政补助金的价格与个人消费者结算。
充电设施补助金由财政部门支付给承包服务运营机构。
特别注意
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和汽车行驶距离,充电量不符合要求等,欺骗地方财政补贴的,追缴补贴,取消补贴资格。
享有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定在市内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的当地户口以外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轿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应当在土地进行居住注册,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