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网络贷款这么厉害。 30万美元以上的借款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我现在不吃一年赚6万美元”。12月17日,资阳人黄先生告诉记者。
2016年,黄先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女孩郭艳先生。 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成为了恋人。 三年多来,郭艳用各种借口向黄先生讨钱。 黄先生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信用卡结算、网络、银行贷款等方式向郭艳先生支付了48万美元。
之后,发现脆弱性越来越多,黄先生向警察报案,警察搜查后才知道郭艳是她在网上的假名,本名是白姓。 2019年11月,崇州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构成诈骗罪。
网友认识了一个女孩,花了她48万人三年多
2016年3月26日,28岁的黄先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个27岁的成都女孩。 女孩说,郭艳,单身。 两人越说越投机,从网络用户变成了在线恋人。 郭艳说想以结婚为前提和黄先生交往恋爱。
相识三年多,黄先生给过郭艳先生很多钱。 郭艳先生曾住院接受过手术。 郭艳的父亲在新疆工作时开车撞人,郭艳自己生病住院,郭艳买了汽车和二手房,郭艳还了亲戚朋友的债。
黄先生先把自己的存款取出来,存款不够,咬紧卡,然后通过网络、银行融资。 3年多来,黄先生以微信、支付宝、银行汇款等方式汇入郭艳,消费郭艳共48多万元( 484,766.83元)。
小黄的债也渐渐超过了自己的能力。 截至2019年3月11日,黄先生还清网络、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26万元( 266,620.61元),其中手续费3万元( 32,624元),逾期偿还费用8937元,利息4万元( 48,179元),其馀31万元( 318,077.39元)未偿还 其间,郭艳也通过支付宝还给了黄先生5万元( 55,966元)。
渐渐地,黄发现郭艳口谎言的漏洞越来越多,黄决定报警。 2019年3月13日,搜查机关在崇州市大画町阻止了郭艳。 黄先生知道郭艳只是她在网上的假名,“郭艳”真的被命名为白某。
法院判定女网民犯有诈骗罪
男子至今还欠着三十多万元的债
2019年8月5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白某犯欺诈罪,并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以掩盖真相的方式欺诈他人财产42.88万,金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成为欺诈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白某诈骗额为428,800.83元( 484,766.83元- 55,966元)。
崇州市法院判处被告人白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以5万5千元罚款的被告人白某向被害人黄赔偿经济损失428,800.83元,没收公安机关没收的案件用具iPhone粉红色手机的一部分,并下令缴纳国库。
2019年12月17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在与“郭艳”交往期间,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至今还欠了30万元以上的债务。 “我不知道网络贷款这么厉害。 30万元以上的借款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我今年一年也不喝就赚了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欺诈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以徒刑、拘留或管制三年以下,并处或单独处以罚款的金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