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增进人民福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党公正、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保育、家政、文化与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依靠多种主体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的活动,很多人都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布局,推进“网络+社会服务”的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样化、协同化,造福人民,帮助新动能增长。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数字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应
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能力,推进服务主体变革,扩大社会服务资源垄断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利用社会服务资源相对不足、高质量服务资源供应不足
(1)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发挥“互联网+”对优质服务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 健全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数字资源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服务领域员工、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数字化,社会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对市场需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发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健身等数字资源 鼓励网络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影视课( 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发展,推进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的拓展利用、共享复用。
(二)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的开放力度,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 研究跨领域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建立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列表,优先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明确社会开放的原始数据集、数据类型和时间表,提供一体化、多样化的数据服务 支持社会服务各领域间、各类主体间的数据交易流通。 充分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支持和交换渠道作用,寻找与企业数据平台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接,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基础上,为社会服务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源和验证服务。
(三)推进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有效提高资源匹配效率。 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以社会服务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拓展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应用。 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研究社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标准化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保育、体育、家政等服务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促进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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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网络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
针对城乡地区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继续推进发达地区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在线连接深度融合,促进优质社会服务的恩惠和更广泛的人民群众。
(四)加快各种社会服务主体网络连接,推动远程农村地区服务的实现。 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考试,提高农村和远程网络复盖水平。 实施学校网络攻击,加快教育专业网建设,确保所有学校快速上网稳定。 支持开发面向深贫困地区的丰富在线教育资源。 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检设备配置保障工程,继续推进远程农村区域远程医疗设备的普及。 继续实施信息入村工程,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便可享受便利高效的数字社会服务。
(五)在线对接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服务,帮助公平普及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以高层次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心,建立面向基层、不发达地区、边疆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和基层员工培训体系,支持网络扶贫。 利用互联网手段,推进具备条件的医疗结合机构的地域化、全国化。 东西部在线合作,发展优质资源“一带n”等方式,支持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加强在线服务功能的评估。
(六)推动在线与在线社会服务深度融合,扩大在线服务半径。 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在线交流社会服务供给体系,鼓励与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扩大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复盖面。 建立高校教育网络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在线教育课程认定、家庭医师电子化合同等制度,探索支持社区家庭“虚拟养老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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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智力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应质量
进一步扩大社会服务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空间,加快建设新的数字基础设施,以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有效培养新的职业状态,激发新的动能,满足人们对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需求。
(七)鼓励应用新技术创新,培养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的新型态。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支持新服装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开发 鼓励开展同步教室、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数字艺术、现场直播、比赛直播、高清视频通信等智能创新应用模式,引领数字创意、智能医疗、智能旅游、智能文化、智能体育、智能养老等新产业发展。 深入推进“网络+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八)加快配置新的数字基础设施,发挥智能化社会服务的能力。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 )行业面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能养老等领域的应用试验,推进4G、5G、窄带物联网( NB-IoT )多网络的协同发展, 加快构建支持大规模数据应用和云大规模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架构,政府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架构服务平台,为社会服务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的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以及社会服务基础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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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多种供应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针对社会服务公益属性强、市场收益率低、质量评价困难、隐性门槛高等特点,着力消除体制障碍,探索市场主导、政府主导的多种供给机制,促进多领域跨境融合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收益力和空间,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九)放宽市场准入,有序地使各要素进入社会服务市场。 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网络+社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社会服务市场创新活力。 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方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养在线指导等在线融合的新模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指导针对中小学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学科级在线教育活动。
(十)培育社会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市场融合发展。 促进社会服务与网络产业深入融合,大力培育跨行业综合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 支持互联网企业基于技术优势构建社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平台化转型,培养具有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 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性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各种平台有效地链接服务主体和用户,加强产业链的扩展合作,实现服务的无缝对接。 探索多领域跨境融合发展,推进医疗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五、以协同化措施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创新社会服务监督理念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保障,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保险支持,开展试点模式,营造审慎鼓励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一)坚持包容谨慎,建设良好环境。 建立信用型新监管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执行力,重点加强事后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社会服务领域新的职业状态新模式,原则上不得添加预审和行政许可事项,除了涉及个人隐私、伦理、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外,不得给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容错机会和发展空间。 加强“网络+社会服务”领域内容制作、产品开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教育、医疗健康、文化等网络侵权侵害高风险领域,创新在线侵权机制,提高侵权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心连接优质服务资源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增强消费信心。 坚持安全与发展并存的原则,制定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法规标准,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非法收集、使用、篡改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 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社会服务时,要加强对企业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加快建立“智能+”产品和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应用指南。 加强社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网络+医疗”、“网络+养老”等商业保险支持和保障机制,建立良好的社会服务消费环境。 加大对网络漏洞诱拐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使群众放心消费。
(十三)鼓励飞行员先行,加强经验推广。 加强典型模式推广,选择部分领域和地区实施“网络+社会服务”试点,从理念、制度、运营、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参观和经验交流会等,提高典型案例和经验复制推动力。 支持各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平台经济创新、服务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创新、跨领域融合创新,构建“网络+社会服务”示范平台。 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典型经验学习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数字技能。 鼓励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网络+社会服务”考试平台和培训基地,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 为远程农村教师、医务人员提供远程培训、远程手术教育等服务,为基层职工提供便利的终身教育途径。 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信息技能相对较弱的老年人等服务消费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识别等相关知识,逐步培养群众新的服务消费习惯。
(十五)扩大财政支持,优化融资服务。 发挥财政资金诱导作用,对于市场化机制不足、脆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提高“网络+社会服务”投资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十六)加强协调协调,推动执行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要求,明确任务分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总局、医疗保险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大对分管领域“网络+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分制定补助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支持 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一协调,加强部门合作上下联动,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观光部
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体育总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