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情况_ 优化营商环境将有地方性法规可依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三部法规草案

优化业务环境需要地方法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山东省民族劳动条例(修订案)》。

“一窗受理,一次处理得很好”改革

成为法律规范

针对专注于调查的企业难以进入市场、竞争不公平、企业负担沉重、合法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山东省经营者环境条例优化(草案)》制定了具体制度。 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扩大“证据分离”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注册审查程序的企业经营许可事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规范企业收费和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困难、手续多,是人民群众最关注当前政务服务的问题。 《山东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草案)》应将《一窗受理、一次成功》改革、《证明事项》改革和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等提升到法律规范,有关部门应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处理流程,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核认可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

《山东商务环境条例优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保护措施,建立了司法强制措施制度,明确了纠纷多元化的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保障经营者环境相关制度和措施顺利实施,《山东省经营者环境条例(草案)》设立了《监督保障》一章,从监督主体、监督机制、保障措施、经营者环境评价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权力机构优化政府经营者环境工作的监督主体地位,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亲新型政商关系、企业投诉处理、舆论

资助税减免等措施

扶持养老行业

我省是一个老年人口众多的省份。 着眼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不建设、不建设、不交叉等问题,《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从规划用地、建设标准、设施建设、设施转移等方面,明确部门职责,细分工作程序,严格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四同期”原则,三个月转移期限和严格法律责任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坚持需求方向,以家庭养老、设施养老、医疗结合为关键,对策分类。 在家养老中,强调政府履行驾驶职责,建立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服务、特殊的老年人访问护理等制度,注重资源整合,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家庭养老服务。 设施养老从注册登记、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对公营养老机构履行公益宗旨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医疗与养护相结合方面,重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统一,加强联系与合作,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

在支援引导和监督管理方面,针对养老行业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润低、融资困难等问题,从资金援助、税收减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援措施。 从部门监督、标准体系、质量评价、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建立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不能以生活习惯等理由

拒绝少数民族工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民族工作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实施近30年《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的内容相对落后,需要尽快完善修订。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案)》规定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的创立和表彰、社区民族工作等内容,每年9月确定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月份,推进规定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的相互内嵌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构建

《山东省民族劳动条例修订案》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照顾少数民族劳动者,不得因生活习惯等原因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公共场所以民族成分、民族习俗为理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公民的出版物、电影、电视、 在网络、演出、地名、广告、商标等礼仪、娱乐、庆典等活动中,禁止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和行为的少数民族的葬礼习惯受到尊重,必须加强少数民族的葬礼服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赵君刘一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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