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条例》的颁布,全面审慎监督了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新产业的新职业状态,进一步优化了环境保护、消防、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执法方式,有效促进了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唤起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商业环境优化条例》第七章,第72条,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体系等制度设计,为全面优化商业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持。 同时,从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督执法、加强法治保障5个方面,着重为包括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期待的良好环境。
“注册简单的取证”将得到有效管理
众所周知,国家实施“先照后证”政策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非常方便,但在行政许可手续过程中仍然煞费苦心。 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部门“不释放权力”,将原有职能转移到中介服务机构,增加企业成本,降低效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部门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除依法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申请人为中介机构服务。 话虽如此,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经中介审查”问题在各地依然存在很多。
因此,《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国家继续深化简单政治开放权,合理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小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国家推进“证据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采取持续合理化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依法取消直接审查、将审查变更为备案、执行通告承诺、优化审查服务等方式,对所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便于企业取得营业许可证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另外,《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处理行政审查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查的条件。 国家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和行政机构的脱离。 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当以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到市场主体。
因此,《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政府权利的制约,对地方政府的任意行政行为施加了“紧迫诅咒”。 目前,“证据分离”改革试点已在全国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施,随着《条例》的颁布即将实施,预计明年将在全国推开。 当时,困扰各种文化企业“不准入内营”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非禁即入”促进文旅市场扩张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表明,国家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名单制度。 在市场准入负名单以外的领域,各种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出。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列表制度,是我国重大制度创新的成果。 为切实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3月中国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案(试行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行。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在总结试验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形成“市场准入负列表( 2018年版)”,并于2018年12月24日正式公布实施。
2018年版负名单的主体有“禁止入内”和“禁止入内”两种,其中禁止入内4项,禁止入内147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共有151项,581项具体管理措施,与“名单(试行版)”相比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项。 这说明中国可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种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准入。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我国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人数较少,掌握稀有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力也不强,大部分是中小文化企业和民间文化企业,由于地域封锁、行业壁垒,文化资源未能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民营企业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抑制了经济活力的释放。
因此,《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依法支持国家发展的政策。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收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务评定、人才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和实施差异性政策措施。 这对稳定文化产业发展期望、增强文化企业发展自信、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扩大具有“四千公里”的重要作用。
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收扣除政策公告》: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饮食服务、住宿服务等)纳税人当期可扣除项目税额 这意味着继“合计10%”政策后,再次提高合计比率,文旅服务业将迎来减税利益。
今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言人孟魏表示,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年版)》已经修订,并按照手续批准。 随着《条例》的进一步澄清,2019版市场负面列表预计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事项将发生新的变化。
“包容谨慎”为文化企业留下发展空间
《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慎重监督管理,对其性质、特征分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则和标准,确保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轻易禁止和监督。
随着科技与文旅产业的高度融合,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领域,产生了大认可文旅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职业状态。 从超高分辨率的4K、8K电视新屏幕到微电影、闪光视频、网络转播,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到3.0、4.0版的沉浸式“清明上河图”“3D立体圆明园”网络在线等,科技才华文化产业可以向新时代逆转
但是,文旅新兴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给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带来了从传统模式向新兴市场转变的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新的职业状况和新的商业模式由于缺乏具体化管理措施和手段,在行业的进入、标准体系的制定、事件中的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一刀切”和“不当矫正”现象,给文旅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据统计,2018年文化与旅游部依法对46家违法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的主要网络音乐平台发布了涉嫌违反网络音乐产品13.5万首,音乐类视频11万馀条的主要在线动画网站 对流动游戏市场实施执法检查,依法调查了28家网络游戏运营机构的36种流动游戏。 这些数据,只是导演冰山一角。
由此可见,从传统文化资源到现代数字文化产品,文化产业市场从过去的集中配置向分散配置迅速发展,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比什么时候都重要。 因此,构建了适应现代管理体系的文化市场,政府和市场保持理性距离,最大限度包容创新,在监管过程中谨慎执法,切实回避了“杀敌自损,自损800”。
本次《条例》的颁布,全面审慎监督了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新产业的新职业状态,进一步优化了环境保护、消防、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执法方式,有效促进了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唤起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次结”逐渐成为简单政治的新常态
过了一段时间,“脚踏实地,磨嘴皮,工作困难,证明很多”,成为了大众和企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时最直观的感觉。 其中原因很多。 其中,基层政务公开的任意性、非公开、不规范等原因难以指责。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工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除了不同资本的投资准入限制外,还包括对建立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主办单位的要求、相关专家的要求、经营活动的限制等进行审查。 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南”不足,稍微不小心的话就会“下脚”。 此外,各种“奇异证明”和循环证明、反复证明等现象时有出现,更令人痛苦。
针对这些难点、阻塞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执行国务院的“管理服务”改革和优化经营者环境配置要求,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间,大力推进“接待窗口、一次工作”等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工作的 话虽如此,在工程项目的审查、许可手续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效率低下、耗时”等问题。
例如,随着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有特色的乡村旅游民宿成为各地竞争力的热点。 相关研究机构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在线经营民宿的有5万多家,仅40%以下是完全合法的合规经营。 结果的直接原因是,根据目前的政策措施,即使在处理民宿合规证书的过程中,也“一次性处理不好”。 取得市场监督部门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卫生执照、酒店业特殊行业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的,不准对外营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第四章第35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时限的要求,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向社会公开,细分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一标准处理 同时,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当场结果、一次结果、期限内结果等制度,实现集中处理、近距离处理、互联网处理和异地处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人透露,截至今年底,全国企业成立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电力业务平均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到2020年6月底,将全面推广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有效解决困扰人们的各种“奇异”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问题。 到2022年,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将全面实现“一网络邮购”。
这意味着民宿所有者处理民宿证明书的“多头奔跑、多次奔跑”这样的状况和历史,“一次结束”逐渐成为单纯政治平民的新常态。
“消除歧视”为民营企业带来金融翅膀
在文化市场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高等问题是困扰和制约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为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融资难题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究其原因,除了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存在轻资产、重创力、规模小等先天因素的制约外,金融机构“把各种所有制经济视为同行,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也不密切相关。 本质上,微型企业、民营企业在融资中薄弱。 同一笔贷款,国企获得银行信用比较容易,谈判能力强,贷款利率比较低的民营企业不仅很难获得信用,即使获得信用,金额也不大,需要补充大量的抵押和担保。
显然,要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必须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患,建立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真正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可喜的是,《条例》第二十六条表明,金融监管部门应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审查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投入,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贷支持,提高贷款审查效率。
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对信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费用,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不当费用。 商业银行应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处理期限。
《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这一系列措施,主张《条例》面临问题,坚定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仅在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的“牛鼻”,在机制、体制、审查、技术等方面也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民营企业公平公正
随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民间文化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有理由相信必须乘着政策的东风,插上金融翅膀,才能飞得更高。
结语
今天的商业环境是明天的竞争力。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商务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排名第31位,连续两年进入全球优化商务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本次《条例》的公布,为我国建设公平、自由、有秩序的商业环境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未来将会有更加实用的措施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