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视觉中国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域各部门认真落实。
首先要强调的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国际社会的压力,而是我国经济结构变化的内在要求。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40年后进入新阶段,更加重视创新和质量增长。
新形势下,我国创新能力已经进入以追踪为主、追踪、并行、领先的“三走并存”新阶段,需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在我多年的经验和切身观察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继续加强,这两年变化尤为显着。 而且,往往加快推进,逐步落实。
在立法一级提高赔偿额上限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在严格审议过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确定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修改或修改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加强: (1)提高法定赔偿额;(2)申诉前,容易获得申诉中的禁令;(3)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触。
在司法层面明确“谁来干”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办公,专门审理涉及技术和垄断案件的上诉案件。
考虑到过去几年中国主要经济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庭(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以及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立的三所知识产权法院,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体系
当然,问题仍然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热点地区的司法审判速度因事件量的井喷而放缓。 但专门负责上诉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存在,为统一审判标准奠定了基础。
因此,担心到目前为止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当事人在北上广告解决争议的方法开始发生变化,更多的当事人和律师开始考虑在其他知识产权法庭地区建立案件管辖。
本次“意见”的重点是解决权利人维权的“周期长”,相信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解决。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必要”
中国在5G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娱乐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以超越这些差距的势头,大量高科技企业在上述领域投入重金和人才参与竞争,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也备受瞩目。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也在医药化工、通信、互联网、数据和娱乐领域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活力。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管辖区,相当数量的外国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论已经在中国召开。
例如,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在北京、福州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争论。 例如,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决定在南京起诉索尼公司。 这不仅与中国市场的体积和贸易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有着密切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当代各国特别是创新国家的战略选择,中国也不例外。 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内的发展战略,也是国际外交战略。 对于本土强国建设,中国崛起包括巨大的发展力量,也出现了超常规的管理问题,这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和事业发展,必然是传统大国崛起模式的飞跃,不是单纯的模仿和复制。
从全球化视野看,我国应着力从接受国际规则的人转变为有影响力的建设者和贡献者,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格和创新链,提高国际保护能力和中长期影响力。
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工作依然很重要。
□林蔚(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