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业的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据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
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的公告》。 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业的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
公告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的审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的审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 的审查、海外广播电视机关在中国设立事务机关的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关的设立审查、电视节目制作机关的设立审查、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的发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服务许可、超越省的经过为对象的国营广播电视节目发布业务的审查许可 “省级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节目发布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将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目前有关工作正式进行。
广播电视影像点播业务(甲种)审查(初审)
具体改革措施:
审查期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 .开展“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结果公开。 2 .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等方式,监控广播电视点播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广播内容。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4 .许可审查和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交换证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网络等途径检查事业主体的规范事业信息。
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
专家审查期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 .开展“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结果公开。 2 .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等方式,监控广播电视点播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广播内容。 3、建立公众监督通报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投诉通报,对投诉通报等渠道存在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4 .许可审查和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交换证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网络等途径检查事业主体的规范事业信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b类)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饭店星级证明等资料。 2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 .开展“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结果公开。 2 .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等方式,监控广播电视点播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广播内容。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4 .许可审查和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交换证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网络等途径检查事业主体的规范事业信息。
国外广播电视机构在中国设立办公机构审查
具体改革措施:
办理许可证延期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许可证。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调查并公布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资料。 2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采取日常监听、接受大众通报等方式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部门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依法调查。 2、对被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象,发行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改革,检讨改革情况,确保限期改善。
设立电视剧制作公司的审查
具体改革措施:
1 .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题材计划制定许可证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时,不要求申请人复印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发行电视剧许可证。 3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有效期限从180日延长到1年。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以日常监听监视、接受大众通报等方式监督电视剧制作公司的电视剧制作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结果并公布。 2、对被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象,发行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改革,检讨改革情况,确保限期改善。
信息网络分发视听节目许可证发行
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执照、广播电视广播机构执照等资料。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 .开展“双重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结果公开。 2、实地检查、监听等方式监测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评价重点节目、有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依法处理。 3、建立公众监督通报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投诉通报,对投诉通报等渠道存在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4、加强信用监督,向社会公布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的违法信用丧失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的收视节目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 5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6 .许可审查和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交换证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网络等途径检查事业主体的规范事业信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服务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星级证书、营业场所证书、主要出资公司证书、验证资格证书等资料。 2 .许可证有效期从一年延长到两年。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 .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2、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采取实地访问、特别检查等方式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设置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调查,公开结果。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发布业务审查
具体改革措施:
1、对于有线发布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资料。 2 .对无线传输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和来源、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评价报告书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岗位、工作环境安全性等经营许可条件。 3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监测节目传播内容,以接受大众通报等方式监督广播电视节目传播业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并公布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督,向社会公布广播节目发布公司的信用状况,对失去信用的公司进行联合惩戒。 3、对证据保持机构进行安全的广播检查和监测,把资金保障和来源、设计文件和技术评价报告、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岗位、安全可靠的岗位环境纳入检查内容,向证据保持机构报告检查和监测结果。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发布工作评析
具体改革措施:
1、对于有线发布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资料。 2 .对无线传输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和来源、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评价报告书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岗位、工作环境安全性等经营许可条件。 3 .审查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措施
1、监测节目传播内容,以接受大众通报等方式监督广播电视节目传播业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并公布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督,向社会公布广播节目发布公司的信用状况,对失去信用的公司进行联合惩戒。
资料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