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管理局_ 再上紧箍咒!食品生产企业行为要记分,累计60分就得过三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宣布,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不良行为实施评分管理。 累计得分在60分以上,达到“3分以上”。

青岛市市场监督局14日表示,为严格执行“四项最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企业)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改进风险分类等级管理,全力防范地区、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 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青岛市宣布试行“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不良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不良行为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过程中实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不规范行为。 食品生产企业的不良行为分数按照重点项目(附加“*”标记) 21项、15分/项的一般项30项、2分/项(共51项)。 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内容得分分开,各项内容没有执行的最高得分为15分或2分,以下同样,各项内容要适当得分以提供资料不完整或缺少的项目。 检测点表和评分标准分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检测结果、生产流程管理、产品检测结果、储存和交货管理等9类检测项目。

市场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在一定评价期内达到评价值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在一个评价期内,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次或多次累积不良行为的评价在40分以下,限期命令修改的一次不良行为得分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或监督检查的两次以上累积不良行为得分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责令修正期限,训练

三个案例年度的累计得分可以“清零”。 一是在一个评估期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不良行为评估未达40分,监督检验两次以上累积不良行为评估未达60分;二是整理食品生产企业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已经以方法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明三是在评分期内根据上述规定,增加企业监督管理频率,根据情况动态提高企业风险水平,与企业开展合同,企业改善,取消累计评分后,到年终结束累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台雪超通讯员颜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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