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多月以来,暴徒在香港升级的过激暴力犯罪行为,使香港回归以来面临着最严峻的局面。 临近区议会选举,暴徒和背后的“反中乱港”势力增长,想把香港推入万丈深渊,夺取了特区的支配权。 制止暴动是刻不容缓的。 暴徒必须严惩。 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承担更好的责任,托付民意,不辱责任使命。
几个月来,暴徒在全港许多地区疯狂纵火,大面积瘫痪道路交通,破坏列车轨道,向正在进行中的列车投掷燃烧弹,占领并引入暴力校园,企图独立“法外场所”对抗政府,公然向警察袭击枪支蓄意杀害爱国爱港人,暗杀各种极端恶行
特区政府在此期间一直与各方保持联系,以平息香港的混乱。 香港警方努力在执法过程中维持高度抑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作。 当社会主流民意反对暴力犯罪,许多人想要使香港走上正确的道路时,暴民暴力行为全面升级,甚至无差别地伤害了普通市民,焚烧街头商店,使市民陷入无处不在的恐惧。
最近发生的许多人性化事件,令人震惊的恶性犯罪事件,使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严重损害和威胁,这是任何文明和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和缓和的。 月以来暴动已经突破下划线,威胁了大批香港市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损害了香港社会秩序和经济民生。
对于香港暴徒的过激暴力犯罪行为,法律层面上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有心者不可混淆视听。 关系到停止暴动这一香港未来命运的问题,既没有中间地带,也不能犹豫和动摇。 必须惩罚一切暴力罪犯,表现法律公正和威严。
特区政府和警察不仅要履行职责,香港司法机关也要引导法治精神切实维持社会稳定。 法律是制止暴动、恢复秩序的重要手段,打击和制止犯罪是司法机构的天职。 司法机关必须以香港最根本的利益为依据,依法惩罚所有暴徒。 事实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区有足够的法律工具和空间来制止暴力。
破坏焚烧行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如果不像犯罪行为和赤裸裸的恐怖主义行为那样受到处罚,不就是文明和法治社会香港的耻辱吗
香港司法机关不得作出容忍违法犯罪、客观鼓励暴力活动的判决。 袭击警察而侮辱警察的人被法院轻视,侮辱国旗的人被宣告只需200小时的社会服务,这样的判决常常与给暴徒带来勇气一样,成为在香港制止暴动的现实障碍。
自香港修订案例浪潮以来,香港司法机关的一些做法常常被社会广泛质疑。 最近,特区高等法院的“违宪”判决,公开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统治权力,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
法治社会要依据法律,执法要严格,不遵守法律基础,就不能表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罪有可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未能执行《蒙面禁止法》,容忍蒙面暴徒继续暴力违法行为,令人震惊和失望。 香港法律界人士呼吁,香港可以采用国际惯例,设立特别法庭,任命专门法官审理案件,迅速作出判决。
在这紧迫时刻,要严惩暴徒。 香港所有公权机关都应采取坚决行动。 社会各界也要凝聚共识,特区政府和警察依法打击暴力犯罪活动,支持特区检察和司法机关各部门的职务。 (作者希望)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11月22日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