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杉木树煤矿的透水事故已连续4死14失,8个月前因事故停产。
煤矿生产重现安全事故。 14日下午四川省宜宾发生煤矿透水事故,该矿早班入井人数347人,截至14日21时30分,已出井329人,经初步调查,4人遇难,14人失去联系,具体情况正在验证中。 现在,紧急管理部已经派遣了工作组到现场,指导紧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国家救援芙蓉队和驻矿一连合计170馀人已经入矿开展救援处理。 我们向遇难者默哀,期待冀井下被困工人顺利升井,与现在焦急的家人再会。
现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紧急管理部要求尽快核定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真追究责任。 随着救援进展和事故调查的深入,相信相关信息会详细公布。 但这并不阻碍我们立即开始反省:无论这次事故的最后原因是什么,有些常识都值得重复阐述——安全生产,在一点也不松懈的煤矿开采中的高恩法则,总是不容忽视的。
煤矿开采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领域。 据煤矿安全网统计,仅过去11月,各地至少发生了6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山西平遥煤矿发生的煤气爆炸事故,是又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的悲惨悲剧。 相关处罚通报直接斥责责任人“利欲熏心”,表明事故的背后还有严重的人祸。
此次宜宾煤矿事故从具体事故类型看是“透水事故”,是指矿山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裂缝、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流入矿井,造成矿山水害。 对于这次事故的原因,现在我们不能过于主观推测,但是在各地看到重大煤矿透水事故,这样的事故似乎都与人的监督有关。
例如,2010年着名山西王家岭煤矿渗水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矿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工作面出现渗水迹象后,未按规定立即撤人,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事故最终导致38名矿工遇难,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渗水事故121人 事实上,对很多事故样本进行揶揄的话,大多数人都有类似的共性。 这是调查队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注意到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力度。
其实,从相关煤矿的“历史”来看,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能耐受研究也值得怀疑。 据新京报报道,有关杉木树煤矿今年4月发生气体超限事故,26人遇险的2014年,该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的2013年,该煤矿发生气体爆炸,7人死亡的今年4月起,该煤矿每月有气体超限记录
这5年间,这个煤矿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没有用“恶迹斑”来表现。 当地就其中的一次事故通报说“无法实行这个煤矿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危险性的调查管理、安全教育训练和安全投入”,这次事故也是指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法实行管理责任的问题吗? 这不应该错过。
安全生产大于天,近年来,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风控意识的提高,各地恶性矿床的发生频率减少,但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矿开采仍具有明显的高风险属性,不应放松任何环节的监管。 因为矿难的背后有可能持续着悲惨的生命悲剧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一部分损失注定是无法弥补的。
在安全生产领域,分析安全事故后的原因是必不可少的,事故责任人和民众没有接受教育,也不放过防范措施,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没有追究责任的原则。 那么,关于这次事故,有关方面应该按照“四次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到最后。 发现失去监督管理责任的问题,要认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回应舆论的关注。
□王言虎(媒体)
编辑:王言虎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