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线”从“管制类”产业中删除后,白酒行业又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报道,酒类消费税税率在生产(进口)阶段还在继续征税的政策,其中白酒税率在20%的基础上增加了0.5元/500克(或500毫升)。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现,规定国务院采取具体的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
与此相对,业内白酒业的渠道构成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批发、零售环节分散,与地方税的归属和白酒的产地和销售地的不均衡有关,难以征收。 从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操作比较简单。 因为规模以上的白酒企业已经列入国家统计局范畴。 因此,这也许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征收白酒消费税的重要原因。
“白酒的消费税率不变。 有利于整个白酒行业。 征收消费税后搬迁,对第二线名酒企业没有什么影响,谈判能力强,可以将成本转移到消费终端。 当地中小酒企业溢价能力弱时,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增量税额,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这次消费税率保持一定,可以对白酒行业整体的稳定发展态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业内人士作了进一步说明。
白酒消费税自1994年征收以来,中途进行了4次重大的制度调整。 首先从价格中征收,区分了粮食系白酒税率( 25% )和薯系白酒税率( 15% )。 从2001年开始实施定价率和从量常数的复合征收后的2006年,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白酒的差税率,从价格统一调整为20%, 量依然以每公斤1元的计算缴纳后的2009年明确白酒消费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到2017年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最低计算价格的核定比例由以前的“50%调整为70%”一律调整为60%。
因此,从2017年到现在,白酒消费税缴纳“从价税是生产环节价格(最低税价是最终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 )的20%,从量税是以每公斤销售量1元计算”这一点与本次征集意见的内容一致。
据中信证券研报报道,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发表,但总体上没有明显的变化,消除了市场的担忧。 消费税改革的关注主要在白酒板块上,短期忧虑有利于白酒板块的形成。 展望2020年,在宏观经济放缓、基数扩大的背景下,行业合理下滑、顶尖企业增长也将放缓,这并不意味着行业经济出现拐点,相反,本地经济周期将持续较长。 消费升级和集中度升级成为行业的主线,高档酒的成长可靠性高。
事实上,从年初到现在,白酒行业已经两次盈利。 除此之外,白酒不再像国家管制类产业一样是盈利行业。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产品目录中,“白酒生产线”从“规制类”产业中被删除,困扰白酒业发展的“橡皮巫术”正式解除。
从业内人士来看,“征求意见稿”的出现,通过解除业内担心的税率调整和销售方的征收,白酒业界感到“只是利益好”。 废除白酒产业限制政策,推进白酒产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机制,促进白酒产业演化和结构调整。 预计在两大利好叠加的推动下,白酒业将走上更加发展迅速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