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生产中止,在该企业工作的李某霞等17名农民工的工资长期滞纳。 在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帮助下,12月18日她们取回了拖欠的工资。
沙河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李某霞等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4487元拖欠支付。 为了恢复工资,这些农民工向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会话中,李某霞等人反映其企业资产多数在银行取得抵押,可能没有可行资产,裁决后仍不能执行。 沙河市人社会局仲裁院职员可以告知李某霞,发现企业有财产线索的,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企业转移、隐瞒、出售,不要求担保。
12月9日,李某霞等3人偶然发现这家企业还有一部分财产没有被抵押,并向仲裁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说变革期可以支付工资。 沙河市人社会局仲裁院职员指导立即编写《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首先将财产保全手续交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冻结该财产。
沙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依据线索冻结该财产,启动拍卖程序成功拍卖该财产,拍卖收入优先于工人工资支付。 12月18日,全部手续完成后,李某霞等17名农民工在沙河市人民法院取回了自己的血税。
(燕都融媒体记者吕玉辉通讯员郑钦仁、石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