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法律_ 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撤销只能打官司,民政部门担责吗?

住在贵州的代先生最近在银行进行住房贷款等业务时,2011年和2013年分别被称为“结婚”,没有离婚,怀疑是“重婚”。 实际上,代先生2011年只结过一次婚,这个婚姻一直持续到现在。

代先生回忆说,2013年失去过财产,身份证也在其中。 当时,她立即报了当地公安机关,身份证也丢失了。 在这次意外的情况下,她结婚了。 那么民政部门应该负责任吗?代先生又该如何维权呢?

身份证失去“结婚”的机会

取消婚姻记录只能提起诉讼

最近,由于购房等问题,代先生向贵州某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但申请延误,没有得到批准。 多次询问后,代先生知道自己结婚的理由,一次是在2011年,一次是在2013年,两次结婚现在仍然存在,怀疑是“重婚”,对应聘记录也有影响,不能借贷。 因为反推的理由,代先生想起了2013年失去了财产,身份证也在那里。

代先生:“我在2013年2月失去了财产,包里装了数万美元,所以报警,让警察处理,还丢失了身份证。”

代先生和丈夫告诉记者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注册结婚。 重庆市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作为代表登记结婚的另一项记录是2013年10月,登记结婚的地方是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代先生赶到临漳县民政局了解情况。

代先生:“从重庆飞往邯郸处理此事,并且到12月16日,我一整天都跑完临漳县有关部门,民政局、法院、派出所等都跑完了,没有任何结果。”

临漳县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代表登记结婚资料的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簿和声明书。 代先生认为包括户籍簿在内的很多资料都不真实,民政部门认为审查有不严格的情况。

代先生:“临漳县民政局的职员,知道这个人不是我,确实说是假结婚资料,但是他没能取消。 我要撤销行政诉讼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周期需要3~6个月。 我住在南方,到北方提起这场诉讼,费用相当大”

临漳县民政局的反应说明了事件的过程。 2013年10月11日,临漳县西羔乡漳潮村一名村民王某和代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双方现场提供必要资料,根据两人当时提供的证件齐全,经员工现场核对,身份证件与本人一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3年婚姻登记系统因为没有全国网络,受条件的制约,当时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法跨越代表省查明有无婚姻登记。

对于代先生提出的取消婚姻记录的诉讼,临漳县民政局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临漳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无权直接取消该婚姻记录,应当由法院判决取消。

假身份结婚

注册的民政部门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吗?

到底是谁冒充了老代的身份,为什么要以他人的身份结婚呢? 当时提供的户籍簿等信息是否伪造,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调查。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骅表示,以他人的身份结婚后,怀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法》第17条,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韩骅:“处200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或者10天以下拘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代先生遭遇的情况,韩骅认为,民政部门有违法行为给代先生造成损失的,代先生可以申请赔偿。

韩骅:“民政部门在结婚登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受害者造成损害的,申请国家赔偿。 相反,非法使用者提供的手续完善,民政部门在审查范围内知道虚假行为,必须知道的,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一般不承担责任。 我们自2018年以来成立了全国网络婚姻登记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追究迄今为止导致重婚的民政部门的责任。

针对众多人关心的因滥用身份信息而影响征用的问题,韩骅提出了具体对策。 首先,必须立即丢失并领取新的身份证明,当时证明身份证明丢失了。 其次,在发现身份被非法使用后,必须迅速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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