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试违纪_ 参加这些考试违纪违规,后果很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3日就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就作弊犯罪的定罪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的系统规定。

为了严厉处罚考试作弊犯罪,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贩卖、问题、解答罪、代替考试罪,适用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考试舞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取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鉴定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行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师执行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他依法由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该司法解释规定,前项规定的与考试相关的特殊类型的招生、特殊技能考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刑法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不正当行为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什么组织作弊?

“二高”司法解释规定了九种情况,包括: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取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的;

2

考试迟到、取消或启用备用问题的;

3

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4

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5

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6

组织如果有超过30人作弊

7

提供非法器材50件以上的;

8

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的;

9

其他情节严重的。

9月3日,最高法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说明组织考试作弊等有关刑事案件适用法的几个问题”,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会议上记者问,对于目前考试舞弊频发的现状,除了司法机关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外,人社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采取什么措施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介绍:

人社部负责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安全为考试工作的首要任务。 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58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其中人社会部和有关部门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有36项。 2018年这36场考试的报名人数为1495万人,29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职业资格证明,两个数字都刷新了最高纪录。 这些试验总体上安全稳定,但局部试验环境依然严峻,特别是参与类职业资格,与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如果用试验舞弊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证明,危害非常大。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发布和执行《解释》,对依法严惩不正当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社会部门像往常一样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和严厉打击有关部门和各职业资格考试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思路是基于自主预防、系统应对、标本兼治、下划线工作思路,从四个方面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试技术方法手段改革创新。 通过考试技术改革创新,提高防范考试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强诚信考试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考试作弊。 目前,人社部在职业资格考试申请环节中试行承诺制度,与相关部门建立不信任考生的联合惩戒制度,对有严重违纪犯罪行为的考生,例如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承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明和成绩证明等填写考试信用证书库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基础,加强考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录用人员,加强安全预警教育,建设忠诚、清洁、负责考试队伍,坚持制度基础,使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谁接触将付出代价。

(4)加强综合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进考试环境综合管理,坚决取缔各类不正当考试行为,坚决取缔考试小组作弊,加强防范作弊高新技术的应用,构建清新的考试环境。 资料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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