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判决_ 捡钱包不还,号称弄丢了?法院判决:要赔!

大部分人都相信捡了钱也不知道的美德能做到,陈先生在面对金钱诱惑时无法抵抗,在捡到别人的钱包后,不仅无法立即还给失主,而且在保管期间丢了钱包,失主徐先生向法庭告状。

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归还物纠纷案,最终陈先生赔偿失主的钱包折扣2200元,归还失主现金1500元。

据说捡了钱包也不还,丢了

2018年12月24日凌晨1点左右,徐先生开车回家,下车时不小心把钱包掉在驾驶员门外的地上。 之后,看了房地产监视录像,发现钱包在当天早上6点左右被陈先生发现,捡起来放进口袋,坐出租车出去了。

在确定了捡到钱包的人之后,徐先生找到了陈先生,希望把钱包还回去,但是谈判后,陈先生只还了身份证。

徐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先生以钱包和现金被丢弃为理由拒绝归还,徐先生向法院申诉,要求陈先生赔偿芬迪钱包的折扣金200元,退还现金500元。

审判中,徐先生说钱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明,半年前购买了FENDI钱包提供了2350元证明。

对此,陈先生主张自己捡到了钱包,但钱包里没有现金。 拾到钱包后,钱包中的身份证有可能丢失,因此取出身份证,将钱包放入会展中心的杂物箱,导致钱包丢失。

小徐说的钱包的价值和钱包里有现金,小陈不承认。

法院判定没有妥善保管失物应负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必须捡到失物,归还权利人。 拾得者应立即通知权利人领取,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者在失物被送到相关部门之前,必须妥善保管失物。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物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先生拾到钱包后,不立即归还,违反公序良俗。 小陈如果小徐要求归还钱包,只归还了小徐的身份证,但是主张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钱包丢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徐先生提供了购买钱包的相关证明书,陈先生主张赔偿钱包折扣,200元是依法的,应予支持。

钱包的主要功能是放硬币,一般来说钱包里没钱的概率很低。 陈先生主张钱包的价值不足2,200元,钱包里没有钱,拾到钱包后放进口袋,或者不马上还钱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与此相比,徐先生认为钱包里有钱更符合生活常识。

以上,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徐先生的指控。

(上述人物均为化名)

资料来源:上海作者:荣思嘉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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