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司法是_ 重案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重罪案件值得加强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熊秋红

加强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的解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二,有利于贯彻司法责任制,加强对行使检察权的监督。 新的司法体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要求“谁承担责任”,检察权行使的重心整体下降,增大了检察官滥用权力的风险。 重罪案件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案件处理有时呈现两极化态势,可能被认为犯罪成立,因此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事实不明确,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进行不起诉的处理 另外,由于量刑的范围很广,如何提出正确的量刑建议,尝试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的解释,有助于提高检察官案件质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其三,有助于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的法律文件是检察官的事件过程和结果的固定化、外部化,检察官对重罪事件中的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解释,明确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促进检察官的公开实质化,显示司法的自信,有助于提高司法权威。

其四,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 加强对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件的解释,有助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者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人民检察司法事务行为的依据,从源头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 另一方面,也是满足社会关注,贯彻“谁执法谁”责任制的重要方法。

重罪案件分为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和不承认无罪两类,任何类型的案件都要充分说明检察的法律文件。 同时,提出量刑建议时,检察官还需要解释宽容的把握,关于重罪案件,嫌疑人承认有罪得到的量刑折扣原则上应当低于轻罪案件,但是如何实现量刑公正和量刑均衡,需要在检察的法律文件中详细说明。 极少数犯罪情况极为恶劣,犯罪结果极为严重的重罪案件,或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德和司法信赖度的重罪案件,宽大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不一定宽大处理。 对此,检察官也有必要说明承认罪行使处罚有利于宽大制度的正确执行的理由。 在重罪案件中,辩护方提出排除不正当证据的申请的概率很高,检察官调查证据收集的正当性,说明是否采纳辩护方的意见的理由。 在重罪案件中,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当事人的影响更大,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司法信任力的损害更严重,要求检察官充分说明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考虑自由裁量的相关因素。

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件的解释法,以宽大经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应遵循罪刑适应原则,重点说明必须实现严格依据、宽大、正确、恰当的有罪认定、量刑提案、证据“三性”、案件争议点等,强调重点的解释对象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 对于受害者,也列举了案件要点、处理要点、证据目录、附表、图纸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冲突、必须要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情理相结合、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统一的重罪案件的严重性和相对复杂性 由于重罪案件难以解释,检察官利用“外脑”通过检察官联合会议讨论、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指导、专家咨询学者等提高对案件焦点问题的认识,保证案件处理和检察法律文件的解释质量。

重罪案件法律文书解释法的特点、问题及改进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长官元明

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解释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解决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重罪案件中,加强解释尤为重要,这不仅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满足国民群众更丰富、更高标准要求的必然要求。

早在2011年,最高检查就加强解释工作提出了意见,经过几年的完全发展,检察法律文书的处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从案件实践来看,重罪案件的解释仍是许多检察官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践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有些检察缺乏解释意识和观念,在案件阶段开展解释的主导性、自觉性不强。 受重实体轻手续等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诉讼过程中充分讲解的价值被忽视,大多数检察不愿仅仅解释审查的结果,解释简单、不简单、具体、越详细,漏洞就越多。 除此之外,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检察负责的案件任务繁重,精力集中在如何处理案件上,省去解释,简单的是只在受理对象的申请下被动展开,很少正确把握处理时机积极展开讲解,在一定程度上是处理 第二,我们无法解释。 一些检察官缺乏解释能力,有些人害怕解释,有些人害怕解释。 解释的目的是解决矛盾,使人民群众在事件中感到公平和正义,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提高,个别检察在处理重罪事件时特别困难,复杂的事件,当事人恐怕在法律文件上发现或混乱,语言多而不失败 在起草检察院法律文书时,有意减少细节的记述,大多使用粗略的语言一律通过。 第三,解释得不好。 从重罪案件法律文书来看,普遍存在结构呆板、模式僵化、说明过于简单等问题,千件一面、千件一律倾向严重。 主要表现在阐明事实的基础上,阐述公式化,具体性不足。 有的法律文件在表现事件的事实时,总是概念化、公式化,以结论为依据,例如以“小事表现事件的原因,以“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的纠纷”为借口,用“动机卑劣”“无视法律”等语言,表现犯罪的动机和主观恶性,给人事实的空洞感。 在证据采信方面,列举形式化,针对性不强。 什么样的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证据,通常不是详细而是具体的,而是在列出认定的事实后,大致列出相关证据的类别。 对于与认定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往往不说明不信任的理由和根据,给予证据没有目的、主观的猜测感。 在解释法理方面,内容简单,理性不够。 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否构成与案件有关的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等法律问题只是写结论。 对于是否承认逮捕决定书、是否承认逮捕决定书等填充式文件没有说明。 在起诉书、起诉书这样大篇幅的记述式文件中,关于与事件有关的法律问题的说明也不充分,说明也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件的解释。 一是规范检察法律文书的内容。 《工作意见》规定了检察院法律文书讲解应遵循的原则、讲解重点、时机、方式和基本要求,这些都应反映在法律文书中。 旨在体现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明确、论证严谨、节制恰当、复杂适度、法律尺度、体现司法温度,为社会、人民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二是提高解释能力。 检察解释能力,只有提高综合总结事实的能力、全面分析证据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才能做好解释工作。 通过专业培训、典型案例指导、优秀文件选出、讲解经验传授、群众接受、交流合作探讨等方式,提高检察解释的必要能力。 此外,检察院深入研究法律,熟悉法律条文,了解法律精神,了解社会民意,真正提高检察院法律文书的质量,将司法公正直接传递给人心。 三是建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按照《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评机制,规范重罪案件法律文件审评内容,合理设置审评指标,量化审评内容,强化解释责任,调动检察积极性。 完善检察院法律文件讲解质量审查通报制度,各级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应将检察院法律文件讲解纳入检察官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分析、总结、通报法律文件讲解工作,以典型案例示范、优秀讲解文件展示评价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提高重罪案件法律文件讲解水平。 完善检察院法律文件的解释责任制,违反规定不履行检察院法律文件的解释责任,或者在解释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规律追究检察院的工作责任。

以“追求终极”的态度推进解释专业化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加云

加强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的阐释,充分说明检察机关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 贯彻执行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追求终极”要求,法律文书处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到更高的标准。

专业化。 专业化包括事务专业化和说明专业化。 事件专业化是讲解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事件专业化就不能讲解专业化。 与一般逻辑不同,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采取证据,适用法律,解释事件处理的决定。 因此,加强事务方案专业化建设,提高事务方案各环节的专业水平,既合理有据,又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满足客观公正的立场,可以依法为有效的解释提供保障。 因此,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办公人员的专业精神,提高办公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检察产品的专业水平。 从讲解情况看,由于实践和经验积累不足,办公人员讲解能力和专业水平亟待提高。 对于如何针对不同的讲解对象,采用不同的讲解方法,如何在讲解中讲解法理和道理,如何书面讲解,面对面运用讲解,应作为专业问题提出,组织调查和研究和总结,形成指导意见和专业规范,推进讲解工作的专业化

过程化。 程序化是指案件各环节的工作需要程序规范,法律文件应该成为案件的程序。 案件各环节工作有程序规范,依法处理案件并依法审理是必要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案件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程序和流程,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强化,反映在案件领域,如重新审定申请、强制措施变更申请、回避申请、新证据收集和采购申请、 录音录像的审查申请等增加的上述刑法和基本规范在申请的受理条件、谁受理、谁审查处理、怎样的流程处理等方面,缺乏流程规范和规范,影响依法审查处理,进一步影响说明效果。 要加强法律文书的说明,需要将说明作为事件的过程,从事件的规范中加以明确,但现行刑事诉讼规则和基本规范中没有这一规定。 因此,要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需要改进。

文件化。 文件化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中进行的处理决定,在最高检查“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件解释的意见”中应该解释的情况下,应该在叙述式文件中解释,填充文件后附上解释书。 检察机关的讲解有书面讲解、口头讲解、公开审查和听证时的讲解、媒体讲解等不同方式,各种方式的讲解必须根据讲解文件进行。 为了满足解释文件化的要求,整理现行法律文件的格式样本,修改叙述式文件的格式样本,对从格式增加解释段落的填充式文件格式样本也进行修改,在文件中追加注释,文件后附加处理文件,填充式文件格式样本后附加处理文件格式样本。

文件化。 说书文件的文件化,不仅是规范管理事务方案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还可以调查说书内容,保证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检察机关的说书保持一致性,调查说书工作的开展与否,确保说书工作的评价有依据

业绩化。 法律文书的阐释体现了检察事件“以人民为中心”的事件宗旨,反映了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事件理念。 以法律文书讲解工作为事件质量效应的组成部分,纳入绩效评价,发挥审查指导作用,有助于深入推进法律文书讲解工作。

使正义的运输方法更加温度化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丙友

努力让人们在每个司法事件中感受到公平的正义,是我们工作的宗旨。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用人们看到和感受到的方法来实现。 其中,重罪事件处理中的解释确实是最具温度的正义运用方式。

新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不仅仅是浅层和表面,检察工作要实现从提供检察产品到提供满意人民群众的优质检察产品的变化。 在解释上,光靠论说是不够的。 要善于论说,理解“法结”和“心结”,积极应对社会关注。 这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时代担当,也是检察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其中之一,重罪案件的检察承担着重要的国家责任。 重罪的重量,一是地位重要,保护的法律利益重要,二是事件重大,都是关系到人民大众生命健康、国运的重大刑事犯罪,三是刑罚严重,司法实践中死刑最多的故意杀人、强盗、毒品犯罪是重罪事件,四是责任重大,死刑事件的人命关空,事件出错 重罪之重,必须由司法说明经过,才能使当事人、社会、人民大众体会到三味,明确司法的立场。

第二,认罪处罚进入宽容的制度,恢复司法理念制度化,通过案件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认罪,检察分析证据,在讲法时分析清楚的地方,说到想法,被告人是认真理解、认真、认真的

其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多媒体被广泛使用,检察的工作是“跳入普通百姓家”。 案件当事人、社会各界对解释等检察产品寄予了期待,回答困惑,希望停止纷争的利益不同的诉求者用“显微镜”寻找其不足,用“放大镜”扩大其问题。 道理不清楚的话很难被评价。

更重要的是,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检察机关是国家管理体系的重要力量,检察能力现代化是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解释能力是检察能力的重要体现。

重罪案件解释法的重要意义是有心、有法。

首先要下定决心。 清代文人郑板桥《墨竹图题诗》中写道:“雅斋听萧邦,怀疑民间痛苦之声的一些小吾曹州县职员,有一叶情。 ’古人的心是民众声音的警言,我们必须鞭策。 “人民是日本人,本固邦宁。 ’检察要以人民为中心,大众的声音是第一信号,大众的需求是第一选择。 只有用心运用感情,才能以解释为内分,只有共鸣人民群众的痛点、闭塞点、难点,才能敞开障碍,诉诸心灵。 下定决心就是听。 善于倾听的是人的美德,在司法理性中要求。 在现代社会,事件的过程表现为说服与协调,并非简单的命令与服从。 检察院不得有高度的权力本位意识,不得无声无息地搪塞被告人、被害人、不愿听取投诉人意见的陈述,不得将对律师有见识的分析视为无稽之谈。 事实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不仅适用于中央法官,也适用于拥有客观公正立场的检察官。 因为只要听清楚就能解释清楚。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