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河南遂平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有13件“错误”受到投诉,网民指责法官“不专业”,消除了司法的严肃性。 今天( 10月1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遂平县法院证实了这一点。 职员之一,内部有通报,由于工作失误,13件失误与人名11件,事件金额的数字标记失误2件有关。 目前法院方面计划给予负责法官党内警告处分。
被告韩新名被误认为“韩新”,文件中出现了11处。 回答者提供地图
民事判决书:起诉5万写成9万和90万
前几天,头条号“河南联播”发表了题为“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受到投诉”的报道,将遂平县法院卷入舆论的漩涡中。
据新京报记者得到的遂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13年8月27日与原被告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被告韩新向原告贷款5万元,2013年12月1日韩新向原告贷款清息2120.99元。 但是,债务到期后,被告韩新债9万元以后发生的利息没有按照约定偿还,被告周某伟和马某芳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多次催促,但由于被告至今没有偿还,要求法院偿还原告债90万元和利息。
在该民事判决书中,被起诉的5万元以后写成9万元和90万元,被告韩新的名字写成“韩新”,文件中出现了11处。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起诉金额为5万,但在遂平县法院发行的民事判决书中,分别写着9万和90万。 回答者提供地图
法院:由于工作失误,立即启动纠错机构
民事判决书中出现了“13处明显错误”,很多网民质疑法官的专业性,认为其行为“消除了司法的严肃性”,对法院内部的审查程序提出了疑问。 “判决书卷入多部门,审查部门的作用在哪里? ”他说。
今天( 10月1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遂平县法院证实了这一点。 职员之一,内部有通报,由于工作失误,13件失误与人名11件,事件金额的数字标记失误2件有关。
据遂平县法院消息,该判决书内容向原告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了韩新被告等金融借款纠纷。 经确认,该判决书确实有13处错误。 其中11处被告韩新的名字写错了韩新,另外2处写错了金额的数字。
法院方面表示,此后该院立即启动纠错机构,2019年10月11日作出纠正裁定,纠正判决书中的13处错误。 同时启动说明责任程序,经研究决定,命令承担此案的法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并向当事人道歉。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编辑白馨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