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被称为生命刑和极刑,是剥夺罪犯生命、处罚犯罪的最严厉的处罚,具有不可救药的特征。 一般来说,死刑案件应首先以保护当事人生命为辩护前提。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这些问题介绍如下。
一、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案件辩护没有一定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以下几个方面值得一般考虑
(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成年、女性怀孕、拘留期间流产)
(2)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三)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程序和诉讼文件是否合法、完善
(四)技术鉴定资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和理由是否合理;
(五)被告人供述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属实;
(六)可能有酷刑招供、诱导;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结果等是否合乎逻辑,各证据之间是否有冲突
(八)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
(九)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从犯;
(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还是具有防卫性质
(十一)受害人是否有过失或过失;
(十二)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是否同意,否则,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十三)证据不足的,是否有辩论和解和可能
(十四)起诉书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 15 )是否有“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故事,向法庭提出“缓刑2年”的建议。
二、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从被搜查机关第一次审问之日开始,或者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搜查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律师。
搜查机关第一次审问嫌疑人或对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嫌疑人自收到审查起诉文件起三天内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天内,通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疑犯、被告人在拘留中要求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转达其要求。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向法律援助机关提名律师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的,应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法院也依法指定。
法院审理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性的,可以根据职权指定辩护律师。 但是,被提名的律师开始接触事件的时间等,与嫌疑人亲自委托的律师不同,效果当然也不同。 因犯罪嫌疑可能被判死刑的,家属应进一步委托专门刑事辩护人,要求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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