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为什么可以合并?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而灵活就业者加入保险的养老保险实际上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因此两者之间可以累计完全合并的缴纳年数。
一般来说,以自由雇佣的形式支付保险费的人们,通常以自由雇佣的形式支付保险费。 如果说自己有职场,通过职场正常参加自己的个人社会保障的话,就没有必要以自由职业者的形式支付保险费。 最终,因为自己有社会保障,如果说再次参加这个自由职业者雇佣的社会保障的话,就会相对地反复支付,但实际上什么都不需要。
通过灵活的就业方法,可以有效地继续按企业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年限。 这没有任何问题。 例如,在企业单位工作10年的话,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应该支付10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而且,从企业单位退休后,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退休,只要和原来的职场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原来的职场就没有承担相应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如果我们想实现社会保险的持续缴纳,只要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就只能以灵活的就业方式继续保险。 这样,包括我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年数在内,可以进行正常的累计计算。 今后,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过程中,我可以找到新的岗位,这样我就可以把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到新的岗位,继续保险。 这完全没有问题。 只要转移社会保障关系就行。 毕竟,同期是员工养老保险的范畴
所以在转移过程中,要通过新的岗位发行社会保险接收单,拿着这份社会保险接收单去原保险事务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过程中如有转移单和缴纳单,就要把这份转移单和缴纳单交给新的保险公司,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年限和医疗保险
因此,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是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加入保险,这部分的缴费对个人来说支付费用更高,比起企业的在职者自己承担的比例更高。 因为柔性就业者不由企业单位承担一部分摊款,所以我们有必要自主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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