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后,我们只有一个女儿,父母认为留下女儿是没用的。 如果是男孩子的话,我觉得父母早就把她带走了,但是因为是女孩子,所以把她交给了前妻。 和前妻离婚之后,我也没有收到过生活费。 我一致认为很幸福。 当时和前妻离婚,是我家的条件很好。 父母想,和我家一样的东西,结婚后,会在工作上帮忙的。 但是,前妻的家是普通的乡下家,这里有什么可以帮忙的地方,所以并没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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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离婚后付给孩子抚养费,可是前妻没请我,我也懒得再给了。 离婚后,我和现在的妻子结婚了。 妻子不想工作,但什么也做不了。 但是,妻子的家也做生意。 这婚后,两个人的生意可以更加合作。 父母对我们的婚姻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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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和前妻离婚第五年,我去百货商店的时候,看到了前妻和女儿。 那家百货商店刚刚开张,看见店员叫前妻的社长,我一点也不知道。 拉着旁边的人听。 这个问题,前妻是他们的社长,还是负责这家百货公司,那个时候我的眼神差点掉下来,自己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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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出来,我调查了前妻多年的经验。 没想到前妻没有再婚,自己辛苦地带着孩子坐在了公司社长的座位上。 怎么能那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