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最近又有新的风向。 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三审在结婚前告知义务,一方患重大疾病,除非作出婚姻登记前应告知另一方的新规定,否则对方可以申请取消婚姻。 媒体对这种新的表现抱有很大的兴趣,论述了其现实的必要性。
我也觉得这个规定很好。 但是,从传统的立法实践来看,良好的立法意图是否会产生正面的社会效应,需要经过时间来验证。 让我烦恼的问题是什么“重大疾病”,法律能说得更清楚些吗? 举证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自己把病情告诉了对方。这两个技术问题看起来有点盲目,其实很重要。 未来的年轻人在结婚前,好像有必要问自己我是否生病了
最近,一件事引起了我的兴趣。 河南省南召县一些农民因失地等问题多年访问,被当地法院控告挑衅罪,分别判处1年零6个月监禁。 类似的事件很常见,这个事件有什么特点呢?第一,其中65岁的贺立顺在事件开庭前死于拘留所。 南召县公安局和遗属以“私人”的方式处理了这件事,没有被验尸就得出了“正常死亡”的结论。 第二种情况是,事件被一审判决后,有关方面必须“再拘留”患冠心病的贺立军,守卫所拒绝接受。
了解基层现实的人很难理解这个事件是怎样的状况。 由于当地政府曾多次教导过几个被当地政府视为“刺”的高龄农民,因此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本来打算向他们控诉恐吓罪,但恐怕有优秀的指导,说这个罪名很难成立,在开庭前,检察官暂时追加了挑衅罪。 一审中,恐吓罪还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挑衅罪被认定了。 你问我,这几个老农夫为什么挑衅,我也不清楚,从法院的判决来看,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四年前中央巡逻组进入河南期间,向巡逻组驻地“打横幅撞上酒店门口”。
不能理解的是,与事件有关的4人如果真的做了“冲击”的行为,当地司法机关必须马上做出反应。 但是,据媒体报道,所谓的横幅和“冲击”没有得到有力的证据支持。 那么,平民向中央巡视组报告问题,在当地是“罪状”吗?如果地方法院这样认定的话,在政治上是不正确的。
客观地看,地方政府确实面临着“信访评价”的压力,解决这一压力的方法反映了基层管理的水平。 贺姓四人通过信访问了一段时间后,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停止访问投诉”的协议,两年间基本平安无事。 但是,由于当地的模糊约定的林票迟迟不能执行,他们又走上了访问的道路。 但是,这次他们遇到“强制切股”也许是由于南召县改变了领导人的缘故,他们一去县纪委就被逮捕了,一个多月后被逮捕了。 民生问题之一,就此提升为刑事案件。 贺立顺在看守所因事故去世后,检察机关也向其他三人提起公诉,从中可以看出“打击”的决心。 两次开庭后,强行判决众所周知的“口袋罪”,最终在司法审判中“结束”了这一事件。 但是,这真的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好办法吗?
南召县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河北溧平县八旬的老太李淑贤。 李老太也因访问的问题,被地方法院判有挑衅罪,被判入狱。 在监狱里,她骨折了两次,虽然生活不能自立,但还是不能接受医生的诊断。 但有趣的是,去年12月初,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溧平县委员会原书记蔡福浩落马之日,李淑贤被假释。 有些事实太伤人了,谁也不想推测那个热印。 南召县的贺立军为什么被判刑后,被拘留所“拒绝”了,理由也是如此吧。 谁的心里还没有镜子?
基本的事情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但是我们总是相信关于民生的问题不仅应该有“雷的手段”,还应该有“菩萨心”。 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整顿社会秩序,目的到底是什么呢,还不是为了安居老百姓。 有什么矛盾就祭“牛刀”。 怕牛刀鸡都不答应。
(文/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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