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木25日表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是行政的相对诉讼,以合法权益救济为行政检察工作的牛鼻子,平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作努力的方向。
他说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行政诉讼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法治的精神,一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公民权利的监督,这两点是解决行政争议。
“但是,我们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遵循的是司法不参与行政权的原则,一般来说,法院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的相对诉讼是否得到实际解决。 行政诉讼的事件解决了,但是行政要求人具体的诉讼没有解决。”
张雪木说,其次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处理案件要解决当事人的具体问题,具体指控,必须以案件为例确立方向。
他谈到发挥诉讼监视功能的优势,运用调查验证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通过监督、抗诉促进调解、和解,应当与法院、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部门合作。
"特别关注一些老案件、积案和长期访问案件,通过处理这些案件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具体直接需要,通过实际案件效果来表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 "
他还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开始改革案件程序,以前只是书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予抵抗,不应予抵抗的不予监督。
现在,对于每个不符合诉讼标准的案件,接受检察官,与地方检察院的同志一起,要求知道当事人为什么提起诉讼,具体的请求是什么,比如没有解决被拆除的房屋补偿问题,差距在哪里。 原因是哪里,要求到地方一起解决,一起跟进,有的人要和行政机关的人面对面交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房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