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10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发起了涉及“校园贷款”的虚假诉讼案件。 在事件过程中,一些在校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人生经验贫乏,轻信不正当贷款者,在贷款过程中发行“黑白借款”,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联系信息等,无意中发现参与了不正当贷款活动,结果被不正当贷款的学生和高额金钱支付 对此,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在处理检察监督事件不仅重视法律效应,还重视社会效应,严格依法处理事件的同时,重点对我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大学生的自我防范和安全保护意识。
12月3日,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领导,与长清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后,济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肖莹向齐鲁工业大学开展了题为“青春遇路贷款,磨眼不还债”的“爱之开课”法治宣传活动。
在宣传中,肖莹根据处理的具体事件,以“套期保值”的概念、形式和预防措施为内容,向学生们做了深入的解释。 学生们在理解“套期保值”是什么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犯罪预防能力有着深刻的认识,宣传内容生动丰富,涵盖法律知识,贴近大学的实际学习生活,学生们积极应对,现场气氛热烈。
通过这次活动,在校大学生的自觉依从性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发挥了良好的警告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