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信(记者袁威)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在借书上签字后马上赶到银行,将收到的借款还回,交换了“归还”的口头协议。 前几天,徐汇警察揭发了欺诈事件,受害者需要还钱,还受到各种威胁,被告也上了法庭。
图说:民警对嫌疑犯的暂时停留地实施逮捕。 徐汇警察提供图(以下相同)
7月4日,市民雪来到徐汇公安局湖南路派出所,2015年底因需要钱而被朋友介绍,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8万多元,借款条款为70万多元。 结果,无法偿还高额债务,该公司的员工郑某、李某等被催促采取各种手段所困扰。
图说:民警暂时搜查了嫌疑犯。
接到通报后,警察立即调整警力设立特务班展开调查。 民警在大量访问中发现公司负责人高某、方某等银行账户资金流动异常。 公司职员郑某、李某、祝某等在讨债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威胁受害者。 根据这一判断,该贷款公司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7月30日,在充分掌握该集团犯罪证据的基础上,逮捕了上述多人。
图说:嫌疑犯被传唤到派出所。
事件后,郑某嫌疑人、李某嫌疑人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贷款过程中,高某、方某出资与受害者缔结借款,帮助公司“清算”等模糊借口,郑某嫌疑人陪同受害者向银行回收现金,口头协商“没有必要归还”。 实际上根据借款明细,在借款到期后催告,以借款为依据起诉受害者,实现向受害者偿还虚高债务的目的。
警方警告市民,资金贷款应选择正规渠道,不得匆忙落入非法者的圈套,与贷款时亲信不能口头承诺等无法利益协议有关,签订借款协议时应清楚明白条款的含义。 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立即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