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在网上侮辱黄继光董存瑞杭州检察提起公益诉讼
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瞿某侵犯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网络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向网络法院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舍身堵上枪眼”的英雄事迹和伟大精神已经深入人心。 烈士的人格利益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包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感情,值得整个社会的崇敬、学习和拥护。 但是,在经典革命的英烈宣传图像上,有人用恶劣的文字侮辱、诽谤革命烈士,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售,给人带来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通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的通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出售侮辱、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 西湖区检察院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网络平台上经营“某画坊”的瞿某,发布并销售了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 据平台报道,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中队长撒谎了! 两面都粘糊糊的”和“黄继光舍身堵住枪眼”的图像上有“为了妹妹,哥哥要跳进火坑”等粗俗的文字。 上述海报各有6种规格、尺寸,剩馀库存量庞大。 该海报伤害了“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舍身堵枪”的光辉形象,亵渎了董存瑞、黄继光烈士的英勇革命精神,通过有损英烈名誉的网络传播,侮辱、诽谤革命烈士,也伤害了社会公众民族和历史感情
西湖区检察院表示,瞿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出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的海报,这种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中伤和亵渎,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瞿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前程序,刊登诉讼前公告,同时征求烈士董存瑞近亲(黄继光无近亲)意见,烈士近亲宣布不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2019年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网络法院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第(9)款的规定,向杭州网络法院提出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某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