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诉前_ 网店售卖诋毁董存瑞、黄继光贴画,已被公益诉讼

10月28日,西湖检察院就瞿某侵犯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网络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10月29日,杭州网络法院表示,目前案件正在网络法院审理。

杭州网络法院称,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英雄烈士名誉保护领域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西湖检察院告诉记者,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向网络法院提起了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通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的通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出售侮辱、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 西湖检察院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网络平台上经营“某画坊”的瞿某,发布并销售了毁谤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 据平台报道,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中队长撒谎了! 两面都有胶水! “黄继光舍身堵住枪眼”的画像上写着“为了妹妹,哥哥要跳进火坑! ’有。 等待下流的文字。 上述海报各有6种规格、尺寸的剩馀库存数量庞大。

调查显示,该海报伤害了“董存瑞舍人炸碉堡”“黄继光舍人堵住了枪眼”的辉煌形象,亵渎了董存瑞、黄继光烈士的英勇革命精神,通过有损英烈名誉的网络传播,不仅侮辱、诽谤革命烈士,还污蔑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

西湖区检察院表示,瞿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出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的海报,这种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中伤和亵渎,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瞿某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后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诉讼前程序,在刊登诉讼前公告的同时,征求烈士董存瑞近亲族(黄继光无近亲族)的意见,烈士近亲族宣布不提民事诉讼,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互联网法院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第(9)款的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某民事责任。

杭州网络法院表示,英烈是民族精神的基础,必须认识到整个社会保护英烈的重要意义。 受历史虚无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在网络虚名化的生态系统中,扭曲、丑化、革命烈士达到博人眼目的黑段子流传,严重损害了英烈名声,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感情。 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英烈精神、红色能源充满网络空间,构建网络社会场域英烈保护的全方位责任体系,对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栏主编:区万全文字编辑:杨蓉题图来源:视觉中国摄影编辑: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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