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辽宁、安徽、湖北、江苏多名警察发布警报,逮捕了多名“精日”分子和“精日”小组服务人员。 与之前的“精日”事件不同,此次捕获的“精日”分子跨地区合作,不仅是孤立事件,而且发散简单的符号化展示和感情,系统地制造耻华反华的动画片“产品”,更值得注意和警惕。
大约在2015年,“精日”开始上网,出现在一些公共场合:从四行仓库的摄影事件到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的摄影事件,到孟某的摄影事件,以“洁良”事件为代表的各种“精日”侮辱的话语……这种来源于网络的亚文化已经悄然而至 热的背后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尺度,关系到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社会感情。
“精日”问题的讨论往往伴随着概念泛化、自由漫谈、概念混淆等情况,这里既有过激的民族主义因素,也有研究“精日”问题的延误性,还有“哈日”族担心自己的喜好被限制而被利用的盲目性,并且“精日”分子不能有意识地偷取概念的意思
因此,区分什么是“精日”是很重要的。
“精日”是“精神日本人”的简称,表现为沉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日本军队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纪念照、诽谤抗日英雄、歪曲抗日历史来赞美日本军国主义、接受日本右翼史观、侮辱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行为。 由此可见,“精日”极端崇拜二战日本军国主义,憎恨自己的民族,在精神上可以把自己看作军国主义的日本人群。
近年来,“精日”事件多发后,舆论讨论经常陷入两个错误的地区,概念不清楚,最后讨论结果没有达成共识,在“精日”留下了隐蔽的地方。
误区一是盲目扩大范围,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常把对日本文化感兴趣或对日本有好感的人归类为“精日”,经常引起年轻人和国际友好人士的反抗,甚至引起反击。 这种“泛精日化”的“问罪”无助于消除“精日”,反而助长了不必要的“精日”感情,在“精日”留下了滋养。 因此,有必要区分“哈桑”和“哈桑”,使打击面不扩大。
误区二是“精日”分子常以言论自由为旗帜污名烈士,歪曲历史,解放“精日”言论。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亵渎历史事实。 根据历史、文化、人种等原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发言的基础。 例如,在美国,为了避免对黑人、女性的歧视,言论表达有严格的禁忌。 在德国,宣传纳粹主义是一种犯罪。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服从法律。 如果言论自由的代价是动摇国家历史观、危害国家安全、牺牲国民全体利益,就谈不到言论自由。
看到罗贝尔森林事件、大卫·奥恩事件、马塞尔赛事件、西尔维亚·舒尔茨事件等欧美各国鼓励和美化法西斯言论行为的案例,禁止美化和修饰法西斯、军国主义侵略行为的言论和行为,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
以上两点认识是错误的,一是扩大概念,引起“一个大小合适”的处理思维,另一是滥用自由权利,达到“谁也不管”的目的。
“精日”一词进入人们的视野,“精日”亚文化不仅仅是一天,除了“精日”分子自身的偏执性格、反社会人格、下划线意识,与历史虚无主义、反民族主义密切联系,伤害民族感情,破坏国家历史观,容忍好血好战的军国主义,也是当前国际秩序的霸权和人类文明价值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实行“硬性制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等地方立法对“精日”问题形成了强烈的抑制力,另一方面也通过文化发展和共识的形成等“软性制约”排除,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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