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业主_ 物业公司夹缝中生存的困局

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物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但目前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更名,几乎所有业主、开发部门、 由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认识还没有提高或改变,各种责任界限的时间还不清楚,物业公司被业主、开发单位、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权利矛盾的浪潮卷入,处于深层次的“夹缝”物业公司往往难以突破这一困境,为了谋求发展

住宅区内由文化、职业、生活习惯不同的人构成,在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 例如,由于车辆和没有车辆的车主之间的矛盾,车主想随意进入住宅区,他们要求住宅区的道路是车主的道路,强行进入。 没有车辆的车主认为车辆乱停,有安全上的危险,不同意进入的养犬和无犬主人之间的矛盾,养犬主人认为养犬是自己的权力,无犬主人认为养犬不卫生,场所和大小便利,有伤害人的危险。 房地产公司,他们只是房地产公司邀请的管家,为什么能管理“主人”,房地产公司的人们是老板养的,采用更恶劣的语言面对面,采用拳脚对合的极端方式,矛盾加剧,房地产公司的正常规范管理在他们眼中是不合理的,引起骚动。 房地产公司不去阻止,有些业主认为房地产公司不会做,什么也管不了,只是收钱不工作,要求赶到房地产公司。 这种难以和谐的各方面诉求,在各地区“业主管理规约”如空文,一些业主只重视个人利益,忽视共同利益,只重视房地产公司服务自己,只管理他人的权力不履行义务。 不动产公司在产生各种各样的诉讼的“狭间”中,经常扮演辛苦不受欢迎的角色。

“商社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服务合同”是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但现在这两个层次的关系交织在一起。 同行说,房地产公司和业主之间如果不长期诉讼,原件就会被清理,责任明确。 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多为“父子”模式,作为房地产公司也合理承担了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大部分业主对开发商、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权利责任造成了巨大混乱,对房地产服务产生了误认,把房地产质量问题归咎于房地产服务企业。 这种错误认识对房地产服务行业的影响深远,在许多房地产纠纷诉讼中,我们被房地产公司起诉,因为许多业主拒绝支付房地产业费,最终能看到许多“夹缝”中的房地产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一方是领先的东家,一方是服务的主人,特别重视满员的房地产公司,两者都不生气。 至今,“亲子”模式的房地产公司仍在“追求完美”,独立经营的房地产公司仍然在这种认知的漩涡中挣扎,极力想摆脱这种认知的“束缚”。 招标制度在现实中似乎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除此之外,关于房屋修缮的定义还不清楚,例如是小、中、大修理的范畴的定义。 修理资金的申请由于很多因素而无法正常进行,这些都使“狭缝”中的房地产公司变得困难。

项目在交付初期由于开发商和事业单位的原因,不能交付小区的光热水管理,房地产公司不仅要承担所有设备的维护费用,还要承担大的光热水损失费用,特别是老小区的情况更加严重。 一些房地产公司负责每月收集水表,这些已远远超出房地产服务的范围和承担能力。 许多文件明确规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养护等由专业经营机构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可由专业经营机构计入其经营成本。 但是,在很多地区,事业单位寻找各种原因拒绝接管,开发公司没有完成管理接管手续,房地产公司进出的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需求,不得不进行管理,责任界限变得粗鲁。 事业单位常常说“你们没有管理交接”,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房地产公司,把矛盾点转移给房地产公司,横眉冷指的是千夫面临着许多房地产公司的困境。

“我乱立”“堵塞消防通道”“围城运动”“环境污染”“噪音骚扰者”等违法行为,在住宅区内经常被禁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和使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服务企业报告后,必须依法制止违法行为或依法处理。 那么,事实上,真的如文件所规定的那样吗?否则,房地产公司去阻止,遇到业主的消极抵抗,房地产公司想到很多事情的一些房地产公司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可能会引起流血冲突,当然不提倡这种方式。 那么,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怎么样呢?房地产公司面临的大多数没有报告,大多数是负责任拖延或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整理发出通知后,房地产公司被夹在中间,行政部门认为给此带来了麻烦,民众认为不举官。 但是,如果不停止房地产公司不报告的话,造成严重后果的房地产公司就不容易责难了。 许多类似的问题最终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又回到了房地产公司面前。 业主们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住宅区的管理者,这些违法行为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处理。 爬树摘果、垃圾垃圾垃圾垃圾丢弃、高空抛物、踩草坪、露天烧烤等与国民素质教育问题相关的重担,有时被房地产公司抛弃,陷入“狭缝”的房地产公司更加感到无助和无助。

最后,如果借用现在网络上流行的“我太难”这个词,作为很多“狭间”的房地产公司,确实太难了。 我想作为所有的房地产经纪人产生共鸣。 这篇文章不是对房地产业丧失信心,我们应该正视这些实际问题,寻找房地产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合理定位,思考如何突破贫困局面,在“狭间”寻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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