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官微信公号报道,2018年11月3日,李丰驾驶出现刹车故障,未通过5处避难车道采取避难措施,从兰州南收费广场高速行驶至211.5米处时,与前排支付的小型车辆直接相撞,33辆车损伤,14人即死,1人死亡 8月2日上午,此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和同乘者李佳林因犯交通事故罪被审理,此案未被法庭判决。
公诉机关于2018年11月3日17点左右,李丰被告驾驶辽AK4481大型半挂车,李佳林被告一同乘坐,从甘肃省广河县兰临高速驶向兰州。 19点13分左右,这辆车从七道梁隧道口下来两公里左右,发现制动器出了故障,通过踩制动器、打开油箱装置冷却制动器等方法减速,没有达到减速目的,因此车辆以90-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持续高速行驶,频繁使用制动器
在此期间,车辆通过了5处避难车道,被告人没有采取避难措施。 最终该车辆从兰州南收费广场高速行驶至211.5米时,与前排支付的小型车辆直接相撞,33辆车辆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受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作为交通承运人,严重忽视车辆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以交通事故罪追究两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审判中,辩护双方就事件的事实和证据、适用法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意见。 本案未经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