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来自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据新京报快报报道,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报道,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司机李丰和主人李佳林被告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犯交通事故。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开庭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宣判,两人分别以交通事故罪被判7年徒刑。 判决后,两被告人在法庭上宣判。
迄今为止,在“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的重大交通事故中,33辆车受灾,14人当场死亡,1人无效死亡,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万163元。
编辑倪艳楠
资料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