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的网站,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征集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增加营业改革和加强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将货物销售、加工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 将出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适用税率为6%,不变。 同时,增值税征收率明确为3%。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纳税频率,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天、三天和五天”等三个计税期,增加了“半年”计税期。
为了平稳过渡,本法颁布之前颁布的税收政策确实需要继续。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本法实施后可延长至五年。 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国务院可以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特别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