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是我国当前变革过程中国与企业的共同选择,其核心是将金融从虚实转变为现实,回归金融本质,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两者的不同
一、主体不同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 这些公司用自己的资金从供应商那里购买租赁人需要的设备,租赁给租赁人,赚取购买额和租金收入的差额。 当然融资租赁业务也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有关,但是与供应链相关的成员企业很少。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主体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类型千差万别,不同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不同。
不同的供应链由不同的成员企业组成,如果有不同的核心企业,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主体会有所不同。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以核心企业为担保,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的融资模式。 主要有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款融资、应付款融资等。 资金提供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人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主要通过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限度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风险不同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融资目的物,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回收书籍,获得一定的收益。 这些目的物是中小企业需要的设施设备,这些设备可以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价值,在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的基础上,中小企业知道违约后,融资租赁公司将回收融资目的物。 结果,融资目标产品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回收后,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没有生产设施设备的企业停止或倒闭。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金融来说,库存质量担保融资和应收款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很大。 这些资金是产品销售后,企业获得实际收入时返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 虽然是密闭型信用贷款,但贷款的偿还来源于销售还款。 企业的销售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信用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两者相融合发展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可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两者可以融合发展。
因为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也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 因此,资金来源与资金的最终用途是一致的,在这种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协调发展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减少分块发展带来的交易成本大问题。 综合协调发展还可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面临的许多风险是一致的。
这些业务的发展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如果市场弱,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就会受到影响,产品销售滞后,相应的设备技术改造意志不强,企业有意志也没有实力更新改造。 这样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发展呈现发展趋势。 应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把握这种发展机遇,尽快协调发展两者,探索协调发展背后的规律、可能面临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 目前金融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找到新的利润模式,大胆创新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银行只有大胆的尝试,才能将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开拓新的收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