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讯
6月4日,宁乡首起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案件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被控牵引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3年徒刑。
2019年2月21日,宁乡市巴士公司的司机在某28路巴士上载着被告人文某等8名乘客,在宁乡市玉潭街的兆山路上行驶,经过中梁州都(兆基御园)车站时,司机将某车辆行驶到慢车道,通过车辆广播广播车站信息,询问是否有人口头下车 被告人文某和其他乘客没有回应,某开车后,继续在吉兆山路上跑,跑了约150米后,来到某幼儿园附近。 被告人文某的妻子要求靠车下车。 因为没有车站,某告诉谭某不能停车,以39.35km/h继续前进。
这时,被告人文某抱着幼儿从公共汽车中间走到公共汽车驾驶室的位置,一边骂某人,一边用手拉右肩。 比如某马上制止说明,这里没有车站名,不能停车,但被告人文某听不见,更加用力拉比喻,比喻某身体向后偏摇方向盘,公共汽车偏离正常行驶轨道,差点撞到路边的绿化带,把车上的其他乘客吓了一跳。 驾驶员一看到那个,马上放慢速度,停下了公共汽车,拿着手机报警了。 在等待警察来的时候,被告人文某还在咒骂着什么,要求有人开门用脚踢门。
“现在后悔,深深自责,今后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被告人文某法庭宣读了悔恨书。
没有规则就没有周围,重庆巴士坠机事件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那场隐形的争论带来了许多生命。 同时,我们要畏惧规则,畏惧秩序,在生活中不放任理性,和平,不放任自己和人的宽容,所有人都要从自己开始,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维护群众利益,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公共安全。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就像通讯员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