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遵守判决书的内容,当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时的申请有可能不被受理。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呢?下面做具体介绍。
一、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什么?
(一)查询、冻结和拨打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咨询、审查,追究申请人的存款状况的活动。
冻结是人民法院在保全和强制执行诉讼时,被申请的执行人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不允许采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定用途的特别资金。 但申请的执行人以这些名义隐瞒资金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被申请的执行人的存款冻结的最长期间为6个月,如果需要继续冻结的话,必须在冻结期限之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 否则,逾期不处理,就会被视为自动解冻。
计划是人民法院通过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将申请执行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存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 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转移,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移。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计划措施的,可以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和信用合作社提交,不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 外国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申请的执行人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计划存款,也可以不经当地人民法院的同意和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应当合作处理,不得以期限贷款、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欺骗。
拒绝合作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保留、提取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和抽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必须留下执行人及其眷属生活所需的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收入的,应当作出裁定,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由执行人所属、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公司处理。 在执行实践中,保留、抽取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密切相关的两项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措施,暂时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留在原单位,不允许动用和转移,敦促在有限期内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其收入提交申请人。
(三)扣押、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申请的执行人没有根据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扣押、拍卖和出售申请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
审查是暂时性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上贴上贴纸,当场封印,任何人不得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以人民法院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以最高价格当场成交,出售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出售是指强制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用得到的钱偿还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
执行中申请的执行人的财产需要出售的,可以请有关机关出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 人民法院直接出售的,出售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出售的价格应合理。
人民法院保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出售申请执行人财产的钱,应当立即交给申请执行人,结束执行手续。
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
1、申请的资料不全面
2 .执行2年以上受理的时效。
除此之外必须受理。
第一种情况下,只要补充材料即可
关于第二个案例,需要证明没有两年以上的执行时效。
法律上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生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陪审员也可以转移执行人员执行。 调停书和其他人民法院应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由当事人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必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的执行期为两年。 申请中止时效,适用有关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前项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的法律文件规定分割履行的,从规定的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的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件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如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只有申请资料不完整,超过2年以上受理的时效,当事人才可以按照实际不受理的利益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