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
11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了解到,前几天,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合作发布了《关于改善城镇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城镇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获得了新的门诊药物保障待遇。
省医保局表示,四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与患者最密切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对象为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受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已被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享有传统政策。
其次,高血压糖尿病认定机构原则上是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可由副主任医师和以上职务的现任临床医师认定。
三、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基础医疗机构享有本政策,药品范围在医疗保险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具体向标准省医疗保险局支付。
四是不设支付线,报销率在50%以上,年最高报销标准高血压在200元以上,糖尿病在300元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报销标准相加计算。 对处于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实行原有政策,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待遇,避免重复清算和待遇。
除保障待遇外,该政策还有惠民措施,而省医疗保险局通过集中采购药品,量化交换采用价格,大幅度降低高血压糖尿病药品的价格。 另一方面,可以给病情比较稳定的患者开药,最长时间可达3个月,有效减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频繁回医院开药的次数。
实际上,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四川省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达650万人,糖尿病患者达215万人。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障机制的出现,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药物的费用压力。 这也是我省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书中贯彻执行“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药物投入医疗保险”的重要措施。
对此,省医务保险局的负责人表示,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助于减轻长期慢性病患者的用药负担,促进健康管理。 从长远来看,通过及时有效的慢性病管理和药物控制,大大减少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中风、慢性肾衰竭、心肌梗死等多种严重疾病的人数,有助于促进多数投保人员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