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非寄宿生500元/年均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扣除生活补助
今年秋季开始,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11月23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管理,确保了援助的顺利实施。
按照规定,各学期结束前,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银行卡和漫画及时、全额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一切不得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支付或扣除。
分为寄宿和非寄宿两个标准
根据“方法”,生活补助分为寄宿补助和非寄宿补助。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支出。
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设卡等4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设卡在内的贫困家庭学生、包括非建设卡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严禁公布学生的“个人机密信息”
学校应成立审查组,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审查。 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状况学校的照片还保留着。 公布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要公布“个人敏感信息”。 超过公示期限,应当立即撤销或删除所有公示信息。 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应立即进行核实处理。
不得以实物等形式分发或扣除
《方法》要求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班级财政部门提供学生信息,在学期结束前,不得通过银行卡和漫画及时、全额支付生活补助资金,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