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进一步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九项政策措施,包括: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景区入场费减免、旅游景区闲散期免费开放、入场费折扣等政策,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节、消费月,开展数字文化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
在依法遵守法令的基础上
鼓励文化消费嵌入各种消费场所,依靠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民间消费服务中心等建立大众身边的文化消费基地。
依法鼓励提高传统公演场所和博物馆设施改造,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销区、书店等。
导游演出、文化娱乐、旅游胜地观光地等场所
截止到2022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支付现金外,还可支持银行卡和移动支付,网票销售和4G/5G网络垄断率超过90%。
建设高质量景区、重点路线和特色旅游目的地,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旅游选择。 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旅游线路和方式,拓展旅游空间。
推行景区门票预订制度,合理确定最高日接待人数规模,严格执行。
在各地开发适合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路线、目的地、旅游艺术、特色商品,鼓励在宣传平台上推荐。
提高旅游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站等多语种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地区设立分公司。 完善入境游客流动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
研究发表了以北京2022年冬季残奥会为契机,促进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岗位和员工逐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保证安全,开展夜间旅游服务,不给居民带来困扰。 丰富夜间文化公演市场,优化文化观光场所夜间饮食、购物、娱乐等服务,鼓励24小时书店建设。
到2022年
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加强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员工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到了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