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航运企业代表展出了《内河船舶证明书情报簿》。 (林善传摄)
文/半月谈记者邓晓安
在全国“简政放权”火热背景下,船东、船企对船舶证书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的呼声高涨。 为利企业,2018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探索船舶证书“多证一体化”,深受基层企业和执法人员的欢迎。 但是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改革措施刚刚开始就进入了“深水区”。 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天花板,难以进一步深化。
一艘船有21张证明,必须由专家取得执照
船舶证书是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壁垒,在我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 但是近年来船舶证书的追加、更换、年检数量多、过程繁杂、耗时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行政性能的重大创伤。 在全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船东、船企业简化船舶证书的呼声高涨。
福建八方海上游客公司经营福州福建省江游项目,现有7艘船舶运营。 在公司的游览船上,船管部的负责人陈明半月向记者展示公文包。 其中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偶证书》5套证书。 其中,《船舶检验证明书》包括《船舶适航证明书》、《船舶吨位证明书》、《防止船舶油污证明书》等17张证明书,共计21张证明书。
陈明说,这21张证件大部分要定期验证,对口处理部门有渠道运政、船舶检查、地方海事3个部门。 以前我有执照,必须分别向这三个部门申请。 一艘船已经处理好了,用了30多天,至少跑了3次,光是资料至少要45页。
半月谈记者访问了许多企业,结果发现大部分船舶都有类似的公文包,为了便于调查和举证,每个企业都有负责管理这些证明和举证事项的责任人。
泰宁大金湖航运公司办公室主任吴赞臣表示,每艘船的证明书有效期基本不同,必须分别检查。 他们公司有10艘运营的船只,出具所有船只证明,必须行驶30多次,中途行驶至少要一个月。
吴赞臣说:“我们取得执照的时间大多和旅行季节的时间重合,每天工作的时间都在外面取得执照,公司的事情只能加班处理,很累。”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局长张子彬表示,内河船舶证书手续繁琐费时,给企业和船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因此,近年来,他们开始探索船舶证书的“多证一体化”改革。
执法人员欢迎,船东企业获利
今年1月1日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福建省开始全省内河船舶全面推进“多证一体化”,福建省地方海事机关注册的内河船舶全部启用“一证注册、一票检验”。
半月谈记者采访说,这一措施实现了三项改革效果。
首先,一次接受的时限压缩。 航运企业只要在一个窗口提交一系列事务证明书,就可以办理所有船舶证明书,有关资料将流经船检、地海和水道运输政三个部门内部审核。 企业的跑步次数从原来的“3+N”回合减少到了1回合。 另外,通过允许事前审查,事务时间也被大幅度压缩,处理期限从原法定时间的33日被压缩到13日。
据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统计,这项改革措施每年为航运企业节省约380万元的管理成本、交通费、船舶汽油费、停运损失等费用。
其次,多证一体型。 改革后,香港航空管理部门启用了《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统一记载了5个船舶法定证书的主要内容,使证书的使用、保管更加方便。
第三,一项检查。 每艘内河船舶只能对应“福建船码”,监督者通过扫描码可以了解船舶的详细数据,内河船舶不需要随船携带证书文本。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改革措施不仅受到航运企业的好评,也受到基层事务人员的好评。 据福建省港航局检船师加振宝介绍,目前,船企已分别向三个部门申请,许多资料实际上是反复提交和审查的。 改革后,通过流程优化,对相同材料、相同内容进行一次审查。 一方面企业减少了举证时间,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减少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泰宁县交通局局长范家钦说,以前地方海事登船检查,持有21张证明书5套,现在1本信息册是3页纸,检查的信息全部登记在上面。 执法人员也可以扫描“福建船号”,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便利性,有效缓解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不足。
要扩大改革效果,仍需突破上位法
据半月谈记者采访,推进船舶证明书“多证一体型”的改革很受欢迎,但改革刚刚开始就接触到天花板。 政府和企业的回答者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效果,有必要突破多个上位法。
多家船企半月向记者报告,船舶证明书“多证一体化”后,企业只需在船上查阅“内河船舶证明书信息簿”,但企业选择一起领取原来的5套证明书。
泰宁旅游公司游船分公司游船主管廖清贵规定,船企的船舶普通抵押贷款,我国的船舶登记方法,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必须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或船舶建设合同。 因有法律规定,银行抵押只允许《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原件。 船舶要交易,但现在必须五证俱全。
张子彬表示,内河船舶证书办理涉及国务院颁布的《国内水道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三项法规,行政审查事项涉及水道运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三个行政部门。 目前福建省改革通过功能整合、服务机制整合和人员调整整合,将船舶证书整理成一本信息册,在有限的空间内优化流程,实现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的利益企业。 但严格来说,“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只对行业管理有利,没有法律效力。
范家钦说,我国现行船舶证书还有进一步简化的馀地。 由于某些证书的内容重复,重复项目可以完全合并,从而减少证书的数量。 另外,船舶吨位等技术参数的一部分仅供参考,是否需要以证明书的形式出现也值得研究。 显示为技术参数时,不需要强制发行证书,可以使证书的数量更加简单。
许多受访者表示,目前各船舶证书只有适应相应的法律要求,修改水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律,才能进一步突破行政管理水平。
张子彬表示,“企业是‘多证一体型’,船舶的‘多证一体型’也是趋势。 让这本信息册具有正当性是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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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半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