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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据“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报道,最近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因非法经营罪,判决并通过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名的有偿删改案,被告人朱某波等6人分别判处6~11个月徒刑,罚款人民币5万~8万元,违法
审判结果显示,2018年1月至2018年,朱某波通过QQ号进行广告宣传,在嘉兴市秀洲区某租赁店开设了“网络一媒体”淘宝店,网上承担大量收费删改业务,以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非法获利10万多元。
2017年12月至此,张某鹏在QQ号上进行广告宣传,在网上承担了大量收费删改业务,并在朱某波开设的淘宝店、支付宝、微信等处结算,非法获利6万多元。
期间,阎某、傅某彬、李某霆等以QQ进行广告宣传,在网上帮助朱某波、张某鹏等收费删减,以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非法利润21万多元。
另外,叶某浩在开设的多个黑站发布企业消息,通过在网上支持闷某等人的收费删改,非法获得了5万多元的利益。
2018年7月至8月,嘉兴警方逮捕朱某波等6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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