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务处理基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委员会)宣布,美国原产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的商品加上10%、5%的不等关税,从2019年9月1日12点01分、12月15日12点01分开始实施。 税委会从2019年12月15日12点01分开始,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和零部件的恢复征收25%、5%的关税。 关于上述措施,记者采访了税务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问:企业目前如何知道从美国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2018年3月8日,美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在《232条款》一项中,许多经济体对原产钢铁和铝制品分别征收25%、10%的关税,从中国进口约达到30亿美元。 对此,税委会发表了“中止美国原产进口商品的关税下调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从2018年4月2日开始,中止美国约3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下调,分别征收25%、15%的关税。
2018年以来,美国在《301条款》下已经实施了35次对输掉的商品征收关税的措施,我坚决反对。 在最初的反对制度下,我从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8月23日(约160亿美元)开始,对美国的约500亿美元的商品,与美国同期征收了25%的关税。 340亿美元清单商品和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美国原产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税公告》(税委公告〔2018〕5号),160亿美元清单商品和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美国原产的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税公告》(税委公告〔2018〕7号)。
第二次反制,我分两次征收美国约600亿美元的商品,首次从2018年9月24日开始与美国一起征收10%、5%的关税,第二次从2019年6月1日开始提高增税率,征收25%、20%、10%、5%的关税。 对于60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税委相继发表了3项公告。 现在开征的商品范围和征税率请参照最近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高美国原产进口商品的征税率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19〕3号)。
第三次制度,即8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美国原产进口商品的一部分(第三次)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19〕4号),将约750亿美元的商品分两次免除10%、5%的关税。 对于因第一、第二次反制措施暂停征收关税的汽车和零部件,恢复征收的措施于8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务处理基准委员会恢复对美国原产汽车和零部件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19〕5号)。
不在上述措施范围内的商品,不征收我参加反制美232、301措施的关税。
问:对于美加关税商品清单中重复出现的商品,如何加上关税税率?
a :上述对美加关税商品清单中有一部分商品重叠。 将这些商品加上关税税率,各回合加上关税税率之和。 其中,对征收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的部分汽车和零部件,还要征收三轮反制措施关税。
问:对于8月23日发表的两项措施中的商品,如何向美国征收关税?
答: 75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中,部分符合第一、二次反制措施关税商品的范围,已包括在前两次可申请的范围内。 在这些商品属于通过审查确定的排除商品的情况下,不会通过排除方法对反制美301措施征收关税。 75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中,前两次申请范围内不包含的商品包含在第三次申请范围内,申请方法另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