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归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年后,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委员会公关部、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归档实施办法》,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制度细分化,对存档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明确规定,必须签发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书,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件列入学生文件、劳动人事文件。
这项规定很快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 有人认为这种制度容忍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免除了他们的担心,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救济方针,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助原则的具体表现。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为什么要制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印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5年以下徒刑的,应封印相关犯罪记录。 目的是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科学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社会认知能力、非判断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这些客观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部副教授元宁宁宁宁先生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很大,常常因为行为不端而成为永恒的仇恨”,未成年人有很强的可塑性,在适当的引导、教育和矫正干预下,可能会停止犯罪。 犯罪学典型研究表明,犯罪年龄呈倒u形曲线,许多未成年人自青春期以来就消失了许多犯罪行为,成为守法市民。 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是防止他们再犯罪的最好方法。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与外部因素有很大关联,父母缺乏爱心、学校教育不足、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是未成年人走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一旦公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他们就会被社会贴上罪犯的标签,在就业、入学等多方面受到严重的歧视,他们有可能因为个人努力而堵塞融入社会的道路。 这破坏了他们的未来,站在社会的另一边,选择再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基于这样的想法,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存档制度写入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以轻微的犯罪记录不耽误学校、生活和工作,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完成正常的社会化,不对社会造成危害。
根据《实施办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封存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和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012年12月31日前审查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也应封存有关犯罪记录。
把犯罪记录归档
默许未成年人犯罪?
许多人认为,封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意味着消除前科,无助于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也不用担心。
对此,元宁宁说:“未成年人犯罪后,特别是轻度犯罪,经常面临着即时或短时间内回归社会的问题。 如果不能创造有利的条件来接受他们,只会让他们自暴自弃,走反社会的道路。 从长远看,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封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为了不让他们再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只封印判处5年以下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规定司法机关是处理案件所必要的还是有关机关可依照国家规定依法查询。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制度通过区分重罪和轻罪、设置例外性等方法,实现公共安全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另外,存档也没有消失,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存档后也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查询。 在这种情况下,被封印了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仍然在法律的严格监督之下,不能想象,也不能利用它做坏事。
法律规定为何落后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浙江省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发表的“实施方法”,是2014年开始试验性工作5年后制定的。 这样长的考试时间足以表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制度的慎重态度。
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及时封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使145名犯罪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 然而,现实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情报有时不当泄露。 “该制度的实际效果与立法的期望相差甚远,轻罪记录仍然是许多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工作的烦恼和障碍,”王元宁宁说,法律如何明确规定封印、查询和和解,实际上出现了不能封印、查询没有限制等情况。 由于犯罪记录存档、查询规定过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特别是2012年以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存档、电子记录存档、监督责任等规定也不明确,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当地泄露,就业受到限制,难以融入社会。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法”制定了一些新规范和新措施。 举例来说,犯罪记录归档的具体操作包括明确归档决策、支持归档通知的机构、操作程序、专门管理归档犯罪记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某些权利和义务,以及使用程序、保密义务和解除归档的条件 另外,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救济中,适当扩大归档范围,将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等决定的案件纳入归档范围。
“为了使未成年人的犯罪归档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在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中调整对无犯罪前科的不合理要求,切实免除无关前科报告义务。 同时要求进一步细分和完善操作性规定,使有关部门在执法司法各环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与此制度相协调。 王元宁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