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
本刊记者/徐大伟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小组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 这是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次“大修”。
这次要求审议的修正案,追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第七十二条增加到了第一百三十条,“扩张”大约翻了一番。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 其中,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监护人监督不足的情况严重,甚至是存在监督侵权现象的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的未成年人行业员工性侵犯、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问题密切接触时发生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问题
修订草案积极应对这些问题。 据很多专家介绍,这次的修法既是社会关注,也是“修补”。
《无牙保护条例》
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于条款过于抽象,至今仍是《宣言格式》的法律,是倡导式的条款,没有法则功能。 这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难以引用,其操作性弱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被称为《无齿保护条例》。
一位学者在1992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对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所有案例进行了整理,结果显示,在23年期间,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比例极低。
从1991年到2006年的15年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仅三分之一左右的法律的2006年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法律总数增加,适用比例进一步降低。 比较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和《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到2015年9月1日为止,在法院适用物权法审理案件时,只适用了八条款。
“没有少年基本法,没有少年特殊的刑事司法刑事法。 实体法不足,程序法不足,执法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透露了中国少年法律制度的现状:“没有两个,没有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