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的税率是多少_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退休工资要缴个税吗?

今天汇总了退休人员的个人税的处理等几个税金的人气问题,如果工资为零的话,只缴纳社会保险的税金处理,一起学习吧

退休人员的个人税是怎样处理的?

一、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补助费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年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免除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从原来的工作单位领取退休补助金和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助金的,根据工薪阶层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 :我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退休人员对退休津贴以外的奖金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可》(国税函〔2008〕723号)指出,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津贴和养老金外,从原工作单位领取的各种津贴、奖金、实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可免税的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补助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奖金、实物按“工资、工资收入”征税项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应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 :我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认可》(国税书简〔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收入必须根据“劳动报酬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就业得到的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基准后,按照“工资工资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属公司领取的工资、补助金等应该和退休工资一样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 :没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级专家关于延长退休期获得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国家发放的政府特别津贴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照以下规定免除个人所得税

(一)高级专家从其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公司取得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等收入,视为退休、退休,免除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一项所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义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公司以外的地方取得的研修费、学费、顾问费、稿费等各种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得到的一次性补助金收入应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 :我需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联络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得到的初级补助金收入,按从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数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税额={ (一次性补助金收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费用扣除基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退休人员工资等税款10个百分点

1 .退休津贴、退休津贴和退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年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免除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如果拿到了退休补助金,就没有必要将退休补助金、退休补助金和退休生活补助费加起来缴纳所得税。退休人员没有必要将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合计到综合收入中缴纳税金。

2 .退休人员从原来的工作单位领取退休补助金和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助金的情况下,应向上班族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退休人员支付退休津贴以外的奖金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许可证》(国税书信)

职工工资为零,公司只支付社会保障

税金是怎么处理的?

最近,由于某员工的特殊原因,提出了一个月工资为零,公司只需支付社会保险,申报税金时应如何申报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编辑有如下疑问: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分为部门应负担的部分和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员工工资零,企业承担社会保险,必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的工资实际为零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只有企业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个人必须用现金交给企业,从后期工资中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应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1361.53元,个人负担部分为361.53元,员工应当向企业交付当月对应的现金。 当月员工的工资是零元。 会计处理包括:

一)计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员工薪酬-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2 )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借款:员工薪酬-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其他应收款-员工361.53元(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三)缴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对应现金;

借方:存货现金361.53元

贷款:其他应收款--员工361.53元(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我们注意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社会保险不需要按“应付员工报酬”科目计算,也不会计入企业费用。

4 )税务申报

下个月申报该员工的个人税时,其“累计收入”是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员工在第一个月进入公司时,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工作人员工资实际上并非零

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的不仅仅是缴纳的社会保险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也是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的部分,企业也不是收现金或者后期扣除,而是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应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1361.53元,个人负担部分361.53元,但个人负担部分应由企业承担,实际上当月员工工资361.53元,不是零元。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变得更加明确

一)计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员工薪酬-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2 )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薪酬-社会保险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员工薪酬-工资薪金361.53元(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 )企业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的是,企业将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额作为直接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管理费用-工资薪金361.53元

贷款:员工薪酬-工资薪金361.53元(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以上会计分录显示,该员工当月薪金为361.53元,361.53元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后,实质上为零,存在当月薪金为零的幻想。

因此,企业对该员工的工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的员工第一个月进入公司时,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三、扩展分析

一些企业因经营原因,几个月没有支付工资,但是正常申报了社会保险的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每月纳税申报时,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时不发工资,但每月仅支付社会保险3000元,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为950元。 企业年末从工资中扣除累积支付的社会保障,一次性发给那个员工。

这种情况下,企业每月申报员工工资所得税时,必须按月工资950元申报纳税。 我们用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一)职工工资8000元,会计应计工资

借方:管理费用-工资薪金8000元

贷款:员工薪酬-工资薪金8000元

2 )计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险205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应付员工薪酬的社会保险205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3 )缴纳社会保险

租用:员工薪酬-薪金950 (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

员工薪酬-薪金2050 (企业承担社会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3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企业在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后,没有向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该向该员工支付的工资剩馀额为7050元,与该员工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发生资金流失,即该部分的工资 因此在本月的申报中,好像没有给那个员工发工资,但实际上应该把本月的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障金额作为本月的工资金额进行征税申报,不是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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