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_ 证监会将境外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纳入监管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海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将海外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纳入监管,消除了监管的空白。

此次发布的管理方法根据之前的“海外证券交易所的驻在代表机构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还将设立海外证券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由审查改为事后备案,明确备案资料、备案手续等具体要求,增加公示备案资料环节。

管理办法规范代表处的活动范围,加强风险管理。 将明确代表部的活动范围“从事联络、调查等非营利活动”的市场介绍业务从事前承认变更为事后报告,追加负面清单。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禁止事项。 主要代表处及其员工不得与法人或自然人交易。 不得签订可能给代表所及其海外交易所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合同。 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提供直接访问国内机构和个人交易的服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活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在国外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设立代表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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