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资产是国有资产_ 从管企业到管资本 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加速

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转变正在加快。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加快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牢牢围绕“管资本”主线,从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主要途径和支持保障四个维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转变。

推进四维度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明确管理资本内容

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管理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票多样性的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处于上位、下位、错位的问题,“实施意见”从监督理念、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指导等方面做了全面、根本的转变。 从企业直接管理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关注企业个人发展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整体功能,熟悉行政化管理更加充分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关注规模速度更加重视质量效应。

在重点渠道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资本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本配置整体控制,加强明确发挥国有资本职能的资本运营,优化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价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以更高质量的党建领导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主要途径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管理资本的方式手段。 坚持授权与监管结合、激活与管理统一,在明确监管资本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同步调整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职能与方式的融合、相互促进,加强监管资本转型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主要依据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以包括明确责任界限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以规范权利履行的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着重加强激励企业活力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在支持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管理资本的支持保障。 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提供坚实的保障。 统一思想认识,凝聚体系共识,加强构建国资监督大结构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责任,完善确保改革要求落实的制度体系,完善法治保障,改进推动管理资本相关要求反映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的工作做法,提高团队素质,建设素质高的专业化国资监督干部队伍。

从“管理企业”到“管理资本”,更加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

以管理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已经很久了,相应的是管理企业。

11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邓鹏在《学习时报》上发表了签名文,指出了“管理企业”和“管理资本”的区别。 在监管定位和理念上,“管理企业”更加强调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管资本”更加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法人产权。 以监管对象和重点,“管理企业”着眼于微观经济主体,更关注单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管资本”着眼于国有资本的价值贡献,关注国有资本的总体收益和控制力。 在监管渠道和方式上,“管理企业”多采用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手段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资本”更重视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主体关系,实现监管目标。 在监管领导和效果下,“管理企业”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指标,企业容易盲目追求的“管资本”关注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引导企业追求发展质量和效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近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实际上是一体的,管理企业和管理资产高度统一,管理企业是管理资产。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八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不再完全一致,国有资产表现为国有控股、出资混合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因此管理企业和管理资产在内容、对象、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建立了以管理资产与管理人员、管理事务相结合为特征的中央、省、市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整体融合市场经济,按照市场规则,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市场主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公有制为主体,许多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实际上,从经营企业向经营资本的转变,不仅是监督的需求,也是企业的需求。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家庭数约占70%,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超过60%,利润总额超过80%,进入资本化、股份多元化的发展阶段。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管理模式不再适用于国有控股、出资企业。 国内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也不再适用于“走出去”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表示,“管理资本”着眼于国有资本的价值贡献,着眼于国有资本的总体收益和控制力,不仅引导企业追求发展质量和利益,而且在更广泛、更深层次、更高层次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价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发展、国家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扩大赋予企业权利的权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能。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翁杰明在11月27日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要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能,赋予企业权利,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都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 到目前为止,两类公司已有21家试点企业,其中运营公司有2家,投资公司有19家。

2016年初,国新被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之一。 中国新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渝波表示,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连接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代表机构、资本运营和企业经营,是执行管理资本的主要要要求,是将国有资本监督的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实行市场行为的重要载体和枢纽。 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独立专业决策,更好地执行出资者代表机构的主导意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

周渝波还建议运营公司应自行适应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运营公司应当健全管理结构,完善组织体系,优化需要确保认可的管制模式,提高管理能力,确保自身“管理得当”。 也就是说,核心业务板块应加强战略和财务规制,确保资本运营有效规范,出资企业应以财务规制为主,依法履行管理流程,关注资本流动和收益状况。

招商局集团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之一。 招商局集团党委、王宏副总裁表示,招商局集团在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期间,将继续优化总部职能,将管理资源和焦点集中在战略引导和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上,构建合理、高效、职责明确、运行快捷、协调顺利的组织体系,显着增强总部“管理资本”能力 同时,招商集团充分考虑实业、金融等业务的不同特性,对业务板块实施专业化和差异化管理,公布年度管理优化清单等方式,不断增大对二级公司的释放权和授权程度,扩大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最近,招商局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得到国有资产委员会的认可,正在积极探讨新阶段的改革试点措施。

周丽莎对新京报记者说,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是转变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重要措施。 发挥两种公司的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依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承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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