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时间_ 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有调整

对于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来说,住房贷款数的认定是有关系的。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从2019年11月22日开始,已结算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包括在家庭购房贷款的计算范围内,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依然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申请一次,暂不接受购买第二批和第三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贷款住宅套数认定新变化

从前,市民的房地产在清算贷款后出售,但由于有贷款记录,旧政策仍被认定为家庭房地产套件数。 根据最新的政策,被清算出售的房地产不再被认定为家庭房地产的套数。

例如,李先生在商业贷款中购买了第一套房,结算并销售了贷款,现在购买了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根据旧政策,李先生的这所新房属于两套房,贷款额是公积金账户馀额的6倍以下,贷款利率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调整后,李先生的这所新房属于首套房,贷款额不超过储蓄账户馀额的8-12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储蓄贷款基准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对存款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相同)的现有房地产实行“承认房间”和“承认贷款”标准。

“承认房屋”是指以购买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发行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书”为认定依据,未经注册的所有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住宅基地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住宅等),用途为“住宅用房”或“住宅”的都包括在住宅套数的计算范围内 “认定贷款”以人民银行征收体系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书”和缴纳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发的“非现场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证明书”为认定依据,未偿还贷款的住房进入家庭已购住房贷款的计算范围。

另外,借款申请人可以提供有效材料,证明未结算贷款的住房地址与“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的登记地址一致的,合计为一套。

我市还实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虽然住房套数的认定有所调整,但我市现在仍实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停止购买第三套住房发行公积金贷款。 因此,员工在购买第一套房时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结算贷款后出售房地产购买的套房也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50万元。 实际可贷款额按以下倍数标准确定,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如果购买了家庭的第一个住宅,累积存款期间不超过24个月(不包括24个月),可贷款额不得超过储蓄帐户馀额的8倍,累积存款期间不得超过24个月(包括24个月)且不得超过48个月(不包括48个月),可贷款额不得超过储蓄帐户馀额的10倍,累积存款期间为48个月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宅,可贷款额不超过储蓄账户馀额的6倍。

贷款首期付款的比例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购入普通住宅的情况下,最低赔款的比例为30%; 如果贷款利率拥有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住房,但没有贷款记录或者结算了对应的住房贷款,则最低最初支付比率为30%的贷款利率有一套住房,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但没有相应地结算住房贷款,则为贷款的最低支付比率 贷款利率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结合家居套房数量的认定调整政策,比如小王在商业贷款中购买了第一套房子,结算了贷款后,现在购买了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小王的新房还属于两套房,贷款额未超过储蓄账户馀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比率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储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小张在买第一套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现在还在还款。 之后,购买了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张新家仍属二套房,贷款额未超过储蓄账户馀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比率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储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问答

问:第一套房子的纯商业贷款结算出售,但第二套房子的纯商业贷款还没有结算出售。 我现在可以再买一套套房,用公积金借贷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和员工的说明,另一所房子是第二所住宅,可以申请房屋公积金贷款,贷款额是账户馀额的6倍,个人最高额为40万元,家庭最高额为50万元。

问:个人名义上有套房,商业贷款结算后,尚未出售。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是第几套?

a :如果名义上的这个房产属于与未清房贷记录相同的房产,可以购买第二个住宅,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第一套已结清商业贷款,两套提供商业贷款。 你能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暂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q :继承的自营住宅第一次属于公积金两套房吗?首付多少钱?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假如名义上有自营房屋,属于房屋数量的计算范围,而且家庭房屋数量只有这个自营房屋,购买自营房屋申请储备金贷款,属于第二房屋,第一房屋不使用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结算。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家房地产公司时,利率首次上升到3成,是基准利率的1.1倍。

问:结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经清算,结婚后另一方没有使用公积金,另一方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暂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采访: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甜通信员李琳琳

资料来源:清远日报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