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_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死者母亲:女儿本该有美好人生,被告至今未有忏悔

10月29日下午,“新东方教室强奸事件”民事诉讼在北京昌平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受害者母亲李洁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要求被告王某及其家属175万元。 审判时,被告方要求将学校方面追加到第二被告,追究学校方面的责任。

阿姚

2016年5月,平静的夜晚,新东外国语学校发生了可怕的强奸事件。 受害少女阿姚(假名)被该校的同学王杀害,落在花季盛年。

16岁阿姚想考托福来到北京,平日几乎一月回家一两次,母亲眼中的她物质好,积极乐观,要有美好的人生 ......

但是,少女对未来的憧憬,母亲对孩子的托宣,在那个夜晚被摘除,粉碎了。 5月20日凌晨,李洁得知学校方面失去了女儿的联系,整夜开车从山东飞往北京。 那天上午李洁得知女儿被杀的消息。

涉案教室

同日上午,王某自首,承认了杀害阿姚的犯罪事实,但否认强迫阿姚发生性关系。 王某自称阿姚与他发生性关系,后来后悔要告诉老师,他急忙掐了脖子。

对于王某的说法,李洁说不接受也不承认。 据李洁说,女儿明明被国王打扰了,但当时并不在意。 为了向女儿寻求正义,李洁寻找证据,向检察院申请了补充鉴定。

本案件分别于17年6月26日、18年12月27日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阿姚的葬礼

10月29日,阿姚的母亲发了言,事件的晚上,杀人犯王先生没有承认犯罪的罪行,母亲没有作为监护人道歉。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她说:“175万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法是有根据的。 这不是我的经济损失赔偿,也不能挽回女儿的生命。 只是在赔偿( 175万)的基础上衡量作为监护人的失业,母亲虽然没有杀人强奸,但是养育了强奸杀人的人,这样的责任她没有,要找谁商量呢? " "

10月29日,新东方教室强奸事件“民事诉讼”在北京昌平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受害者家属追偿了175万人。 据阿姚母亲说,被告方面建议我们追究新东外国语学校,被告方面要求将学校方面追加到第二被告。

阿姚

被告方以事件发生在学校为由,表明学校是疏忽管理的事件,他们认为新东外国语学校应该全面负责这件事。 对于被告的说法,死者的母亲说,学校的责任与此诉讼无关,她另行解决。

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王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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