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_ 上海高空抛物首案宣判 被告人从14楼扔刀扔电脑获刑一年

判决! 上海上空抛物一案被判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对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适用缓刑

吕哲/应梦轩

本报通信(通讯员应梦轩记者吕哲)今天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布高空废弃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该案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在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被监禁的案件(本报新媒体11月19日、25日报道)。 法院判处被告人蒋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徒刑一年。

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开锁人员将其父母撬开市闵行区某小区14层的门,拿着棒子把家里的东西摔下来,把手机、平板电脑、刀等扔出窗外,停放在小区的公路和楼下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蒋某亲自打电话报案,有自首的理由。

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那位辩护律师就蒋姓抛物是否直接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在审判期间,被告人的亲属代替法院承担受害者的车损,希望被告人慷慨处理。

法院审理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考虑到有被告人自首等场合,采用对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减轻处罚、宽大处罚的意见。 但蒋姓在案发现场和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由于家庭矛盾,舍弃财产,威胁公共安全的故意性很明显,行为对已经没有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得适用缓刑。

本案是自《意见》公布以来,上海首次确认判决的高空抛物事件。 通过本案,对无视公共安全而发泄感情的个人敲响警钟,危及公共安全成为犯罪的,法律希望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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